制度規(guī)范了人們的行為,通過制定合理的規(guī)則和標準,防范了不合理的行為和狀況。要怎么寫食品安全經營制度呢?下面給大家分享一些食品安全經營制度,供大家參考。
一、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及培訓制度
1、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從業(yè)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健康檢查每年至少一次,必要時進行臨時檢查。健康證明應予公示。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患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從業(yè)人員應每日進行晨檢并記錄。有發(fā)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調離、返崗情況應詳細記錄。
4、食品從業(yè)人員健康檢查,應當建立健康檔案,以備查驗。
5、食品從業(yè)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食品安全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等培訓。
6、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應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建立培訓檔案,以備查驗。
二、食品經營過程控制制度
1、食品從業(yè)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wèi)生,加工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2、具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粗加工、切配、烹調、主食制作以及餐用具清洗消毒、備餐等加工操作的場所和設施,以及食品庫房、更衣室、清潔工具存放場所等。
3、食品處理區(qū)內應當設置相應的清洗、消毒、洗手、干手設施和用品。粗加工操作場所應當根據加工品種和規(guī)模設置清洗水池。
4、食品處理區(qū)應當按照原料進入、處理、加工制作、成品供應的順序合理布局,防止交叉污染。
5、熟制食品加工必須燒熟煮透,防止外熟內生以及煎炸過度。隔夜、隔餐及外購熟食要徹底加熱后,才能供應。
6、加工后的成品、半成品、原料分開存放。需冷藏的熟制品,應盡快冷卻后再冷藏。
7、制作加工過程中發(fā)現有超保質期、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劑,不得加工使用。按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劑。
三、食品經營場所及設施清洗消毒制度
1、保持經營場所內外環(huán)境整潔,上下水道通暢,地面無積水,廢棄物密閉盛放,排煙、排氣設施無油垢沉積。
2、配備冷藏、保潔、消毒、三防設施,定期檢查和維護,加強安全操作規(guī)程培訓,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3、紗門、紗窗或門簾、金屬防鼠板、防鼠隔柵等設施能有效起到防蠅、防鼠、防塵作用。
4、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應當洗凈,保持清潔。
5、餐具、用具消毒由專人負責,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洗、二刷、三沖、四消毒、五保潔”的程序進行洗滌消毒。餐具、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必須專用,分設洗滌池、消毒池和清潔池,并有明顯標識。
6、消毒要求:餐飲具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鐘以上;紅外線消毒保持120℃,10分鐘以上。以上消毒應有記錄,以備查驗。
7、餐具消毒后專柜保存,與未消毒餐具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
四、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1、為保證食品來源可溯,去向可查,責任可追,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2、采購食品必須索證:進貨時應查驗供貨方《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以確認供貨方和生產者的主體合法性。
3、采購食品必須索票:購進的食品按批次向供貨方索要發(fā)票或清單,并索取《食品質量檢測檢疫報告》等合格證明,對于沒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的食品拒絕購進。
4、采購食品必須查驗并建立進貨臺賬: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guī)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保存相關憑證,并保證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真實。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為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保質期的,保存期限為二年。
5、對無合法來源和經查驗不合格的食品,拒絕進貨。發(fā)現假冒偽劣食品,應及時報告當地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
五、食品貯存管理制度
1、食品貯存場所、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設置紗窗、防鼠網、擋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蟲、防蠅、防蟑螂設施,不得混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用品。
2、食品和非食品庫房應分開設置。不同性質食品和物品在同一庫房內應區(qū)分存放區(qū)域,并有明顯的標識。
3、食品應當分類、分架存放,距離墻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防止蟲害藏匿且利于空氣流通。并定期檢查,變質和過期食品應及時清除。
4、冷藏、冷凍柜(庫)應有明顯區(qū)分標識,設有效溫度計,定期除霜、清潔和保養(yǎng),保證設施正常運轉,符合相應的溫度控制要求。
5、冷藏、冷凍貯存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嚴格分開,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分類擺放。不得將食品堆積、擠壓存放。
6、散裝食品應盛裝于容器內,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出產地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7、生鮮食品與熟食制品應分開存放并有標識,做到符合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空間隔離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六、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
1、為規(guī)范食品安全管理員管理,根據《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生產經營企業(yè)食品安全員制度試行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2、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根據其經營規(guī)模和經營范圍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員,參加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組織的培訓和考核,取得相應培訓考核合格證書。
3、組織從業(yè)人員開展食品安全培訓及健康檢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檔案。
4、監(jiān)督落實食品經營過程的安全控制制度,組織落實本單位食品安全自查和不合格食品召回處置制度,履行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義務,配合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5、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年應接受不少于40小時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七、食品安全自查與報告制度
1、為規(guī)范食品安全檢查管理,及時發(fā)現和消除食品安全隱患,保障食品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2、依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掛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接受社會監(jiān)督,承擔主體責任。
3、建立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員,對食品生產經營全過程實施內部檢查管理并記錄,責任到人,嚴格落實監(jiān)管部門的監(jiān)管意見和整改要求。
4、食品安全員應每天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告知改進,并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
5、食品安全員定期對單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經營條件發(fā)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應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發(fā)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經營活動,并向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
6、各種檢查結果記錄及報告情況歸檔備查。
八、廢棄物處置制度
一、設廢棄物專用容器,與加工用容器有明顯的區(qū)分標志。
二、廢棄物分類放置在有蓋的容器中,做到日產日清,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水源及地面,防止不良氣味或污水的溢出,清除后的容器應及時清洗,必要時進行消毒。
三、廢棄食用油脂必須按《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進行管理。
四、廢棄食用油脂應存放在標有“廢棄油脂專用”字樣的專用密閉容器內,專人負責管理。
五、廢棄食用油脂只能銷售給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廢棄油脂加工單位和從事廢棄物收購的單位,不得銷售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六、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單位要建立臺賬,詳細記錄廢棄物的處置時間、數量、處理方式、收購單位、聯系人、電話、收貨人簽字等情況,并長期保存?zhèn)洳椤?/p>
七、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廢棄物喂養(yǎng)畜禽,不得隨意傾倒、排放廢棄食用油脂。
八、嚴禁亂倒亂堆廢棄物,禁止將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九、食品安全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方案
1、為完善食品安全保障體系,防止或減輕食品安全突發(fā)事件的社會危害,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方案。
2、成立食品安全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小組,負責本單位食品安全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3、建立食品安全突發(fā)事件防范檢查登記本,定期檢查本單位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4、一旦發(fā)生食品安全突發(fā)事件,立即把傷病人員送往醫(yī)院進行積極救治,采取措施,防止事件擴大。對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突發(fā)事件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等,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及時向當地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和衛(wèi)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
5、在食品安全突發(fā)事件處置中,積極配合政府及相關部門妥善處理好食品安全突發(fā)事件有關事宜。
為了保障食物的衛(wèi)生安全,預防食品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現制定本餐飲部食品衛(wèi)生檢查制度,請各位員工嚴格遵守。
1、制訂定期或不定期衛(wèi)生檢查計劃,全面檢查與抽查、自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2、各餐飲部的衛(wèi)生管理組織負責本部的各項衛(wèi)生檢查制度的落實,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一次衛(wèi)生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告知改進,并做好衛(wèi)生檢查記錄備查。
3、廚師及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要跟隨檢查、指導,嚴格從業(yè)人員衛(wèi)生操作程序,逐步養(yǎng)成良好的個人衛(wèi)生習慣和衛(wèi)生操作習慣。
4、酒店質檢管理人員及衛(wèi)生管理員每周1—2次對各餐飲部位進行全面現場檢查,同時檢查各部的自查記錄,對發(fā)現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5、檢查中發(fā)現的同一類問題經二次提出仍未改進的,提交有關部門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嚴重的交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處理。
為了保證食品的質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證落實質量安全企業(yè)主體責任。
一、職責
1、質量負責人:負責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協調、管理工作,批準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報告。向公司管理層報告食品安全自查結果。
2、自查組長:提出自查小組名單,全面負責食品安全自查實施活動,食品安全自查審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報告。
3、質檢部:負責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計劃實施自查,起草自查報告。對不合格項目的整改、實施效果進行確認。
4、自查小組成員: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計劃及時實施自查,提交自查報告。
5、受檢部門:在職責范圍內,協助自查,負責本部門不合格項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實施。
二、要求
1、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劃
2、自查頻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時間間隔不超過12個月。質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個年度內所進行的安全自查,并覆蓋所有的相關部門。
3、當有下列情況時,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發(fā)生了嚴重產品質量問題或外界有重大投訴;
b)組織的內部機構、生產工藝、質量方針和目標等有重大改變。
4、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準則、范圍、頻次和方法由質保部提出,質量負責人批準實施。
5、食品安全自查的準備
6、由自查組長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實施計劃,質量負責人批準,經批準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實施計劃表中的自查組長和自查小組成員即被指定為該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組長和自查小組成員。
7、自查小組成員不檢查自己的工作。
8、質檢部負責向自查小組成員提供自查時所需的質量手冊和程序文件,受檢部門負責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關標準。
9、自查小組成員按所檢查的范圍和受檢部門的特點,編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檢查時使用。
10、食品安全自查的實施
11、召開一次簡短的首次會議,組長介紹自查的目的、范圍、準則、方式、計劃和自查人員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計劃中不明確的問題,確定末次會議的時間、地點。
12、在受檢部門人員陪同下,由自查組長主持進行現場檢查,檢查員采用現場觀察、查閱資料、提問等方法進行抽樣調查。
13、尋找客觀證據,在自查表中記錄質量管理體系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要求的事實。若發(fā)現不符合要求時,將不符合事實與受檢部門交換意見。
14、自查結束,自查小組成員互相交流分析,確定不符合事實。在編寫“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項報告”時,須事實描述清楚,證據確鑿。
15、幫助受檢核部門制定并評價糾正措施。
16、對自查結果進行匯總分析,確定不合格項,取得受檢部門簽字認可。
面點加工間管理制度
1、加工前要檢查各種食品原料,如米、面、黃油、果醬、果料、豆餡以及做餡用的肉、蛋、水產品、蔬菜等,如發(fā)現生蟲、霉變、異味、污穢不潔的不能使用。
2、做餡用的肉、面、水產品蔬菜等要按照粗加工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徹底浸泡清洗,易于造成農藥殘留的蔬菜要先浸泡20分鐘左右時間,然后沖洗干凈。
3、分設制作區(qū)和成品區(qū),各種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開使用,用后及時清洗干凈定位存放,避免生熟混放。
4、制作面點須有相應許可項目方能加工經營。并設置有制作間和燒烤間,如需分裝,應另高設分裝間,分裝間的設置和操作按專間要求進行。使用者按照以上相應功能間擺放用具、規(guī)范操作。
5、成品面點存放在專柜內,做到通風、干燥、防塵、防蠅、防鼠、防毒,含水分較高的帶餡面點存放在冰箱。
6、如使用食品添加劑,應執(zhí)行《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制度》。
7、各種食品加工設備,如絞肉機、豆?jié){機、和面機、饅頭機等用后及時清洗干凈,定期消毒,各種用品如蓋布、籠布、抹布等要洗凈晾干備用。
8、加工結束后及時清理面點加工場所,做到地面無污物、殘渣,面板清潔,各種容器、用具、刀具清潔后定位存放。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防止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發(fā)生,保障師生飲食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衛(wèi)生部令第71號)、《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guī)范》(國食藥監(jiān)食〔20_〕395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國食藥監(jiān)食〔20_〕160號)等法律規(guī)章規(guī)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guī)范。
第二條學校食堂(含伙房)是指設于學校(含托幼機構),供應學校學生、教職員工等集中就餐的提供者。
第三條本規(guī)范適用于湖北省行政區(qū)域內各級各類學校食堂。
第二章食品安全責任
第四條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承擔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jiān)管責任,教育部門承擔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行政主管責任,學校(含托幼機構)承擔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第五條校長(托幼機構負責人)是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分管校長是具體責任人,食堂經營者承擔直接責任。學校應設置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明確相關工作職責并公示。每周應至少開展一次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及時排除食品安全隱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食堂應自主經營,統一管理,不得對外承包。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引入社會經營的食堂,應選擇有資質能承擔食品安全責任的餐飲公司,并建立準入和退出機制。
第六條學校應以學校校長為法定代表人或餐飲服務部門負責人申請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學校食堂應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其餐飲服務許可證、食品安全承諾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五員制(技能炊事員、衛(wèi)生監(jiān)督員、營養(yǎng)指導員、伙食評判員、伙食價格監(jiān)督員)、從業(yè)人員健康證明、監(jiān)管部門監(jiān)督檢查信息(包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等級公示牌”)等,嚴禁涂改或遮蓋,不得超許可范圍經營。中小學校(含中等職業(yè)學校)和幼兒園(含托幼機構)食堂不得制售冷葷涼菜。
第七條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包括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和培訓管理制度,加工經營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潔、消毒和維修保養(yǎng)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臺賬記錄制度;關鍵環(huán)節(jié)食品加工操作規(guī)程;食品留樣制度;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方案;投訴受理制度等。
第八條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監(jiān)督與指導,對未履行職責,導致本行政區(qū)域學校發(fā)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的責任。學校有關責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導致學校發(fā)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九條規(guī)范學校訂餐管理。學校統一為學生訂購學生餐的,應選擇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且餐飲監(jiān)督量化評級B級以上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送餐,并向學校所在轄區(qū)的餐飲安全監(jiān)管部門備案。轄區(qū)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門應對供餐單位的食品安全狀況、供餐能力、運輸車輛等進行實地考察。學校應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分餐和就餐場所。
第三章食堂布局與設施要求
第十條學校食堂應按照生進熟出的單一食品加工處理流程,設置標準齊全的功能間(或功能區(qū))。清潔操作區(qū)、準清潔操作區(qū)、一般操作區(qū)宜通過地面瓷磚顏色進行區(qū)分。各功能間基礎設施要達到以下標準:
(一)粗加工間:應有固定的場所,與餐廳、備餐間、烹飪間等分開。墻裙應貼有淺色瓷磚到墻頂,防塵防蠅設施齊全。排水溝有一定坡度,下水道通暢,出口和排氣口應有網眼孔徑小于6mm的金屬隔柵或隔離網。應有足夠供水,所供水質應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應設有三個以上水池,分別標示動物性食品清洗池(紅色)、植物性食品清洗池(綠色)、水產品清洗池(黃色),提供水果的學校食堂,應設水果專用清洗池(藍色)和浸泡池(白色)。
(二)切配間:應有專用區(qū)域(或專用隔間)。地面應用不透水材料鋪砌,墻裙應貼有淺色瓷磚到墻頂,并無污跡和食物殘渣。墻壁、天花板的涂料無脫落、無霉斑。排水溝有一定坡度,下水道通暢,出口應有網眼孔徑小于6mm的金屬隔柵或隔離網。切配臺應用色標分隔成三個區(qū)域,分別為葷菜切配區(qū)(紅色)、素菜切配區(qū)(綠色)、水產切配區(qū)(黃色)。三個切配區(qū)分別設置專用刀具及砧板,以相同色標標示。
(三)烹調間:地面應用防水材料鋪砌,易清洗、防滑,墻裙應貼有淺色瓷磚到墻頂。操作臺宜采用不銹鋼臺面,灶臺有一定坡度的排水溝,保持下水道通暢,灶臺上方應有排煙罩。灶面及灶臺墻壁應無油污、無積灰、無食物殘渣、排煙罩不滴油,烹調加工結束做好地面、灶臺、操作臺和用具的清洗、洗刷。
(四)備餐間:入口處應設置通過式預進間,設有洗手、消毒、更衣等設施。洗手池水龍頭應為非手動式,墻壁貼“六步洗手法”圖示,備有洗手(液)、消毒液及干手設施。
備餐間的門應能自動關閉,若不能雙向開閉,則宜開向備餐間內。備餐間與烹調間之間應設專用供菜通道,大小宜以可通過傳遞食品的容器為準,通道口設門。售菜口為可開閉式傳遞窗。備餐間內不得有明溝。
備餐間內應設置不銹鋼配餐臺,成品容器帶蓋,宜設置水浴保溫箱等保溫設施。紫外線燈(波長200~275nm)應按功率不小于1.5W/m3設置,紫外線燈應安裝反光罩,強度大于70μW/cm2),居中懸掛,離地不超過2米的高度。紫外線消毒燈開關設于室外,并加貼標識。配備獨立空調,功率與室內面積相匹配。配備專用留樣冰箱(柜)及數量足夠的、易清洗消毒的密閉留樣盒。廢棄物箱(桶)蓋子應為腳踏式,并保持內外壁清潔。
(五)消毒間:餐用具消毒應以熱力消毒為主,化學消毒僅限用于不耐高溫餐用具。采用物理消毒法的,應在蒸箱附近墻壁加貼蒸汽消毒時間要求,或在熱力消毒柜附近墻壁加貼消毒溫度、時間要求。采用化學消毒的,至少設有3個專用水池,宜設置4個專用水池,分別用于為餐用具初洗、清洗、浸泡消毒和消毒液殘留沖洗,各類水池應標明其用途,消毒池上方加貼消毒方法說明,根據消毒池實際容積及所使用消毒液的品牌要求,注明所配制消毒液的實際配比,配制方法以便于操作為原則。專人負責餐用具消毒記錄。
洗凈消毒后的餐用具應倒置存放于潔凈、密閉的專用保潔柜內,保潔柜數量應符合實際需要。如就餐時統一到桌上分餐具,每桌需配備一只可密閉整理箱,作為餐具保潔箱,每餐后與餐具同清洗、消毒,餐具倒置存放。如在教室內分餐并清洗餐具的幼兒園,教室內應設餐具清洗專用水池和專用消毒保潔設施,不得設在廁所內,盛裝食品及分餐的工具宜在食堂清洗消毒。
(六)原料倉庫:食品和非食品(不會導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庫房應分開設置。食品主食、副食、調味品等應分架存放,宜分庫存放。洗滌劑、消毒劑、殺蟲劑、滅鼠藥、滅蟑藥等有毒有害物品不得進入食品倉庫。
食品原料倉庫內應設貨架,離墻離地超過10厘米。所有物品上架,按品種分區(qū)存放,貨架上加貼標簽,標注品名、生產日期、保質期等相關信息,使用卡片插袋式,隨原料的更新而更新。大包裝原料(白糖、面粉、大米等)拆袋后,封口處所附標簽應取下插于標簽插袋內。食品添加劑應設專柜,柜子加鎖并標識“食品添加劑”字樣。
(七)更衣間:每名員工一只(或一層)更衣柜,更衣柜和鞋柜宜分開,配備洗手水池,加貼洗手方法標示。
第四章加工過程控制要求
第十一條從業(yè)人員管理:從業(yè)人員應持有效的健康證明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證明上崗。學校應建立從業(yè)人員基礎檔案,定期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做好培訓記錄。從業(yè)人員應保持良好的個人衛(wèi)生,堅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和剪指甲、勤洗澡、勤理發(fā)、勤洗工作衣帽;操作時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不吸煙、不吃零食、不佩戴飾物;進入備餐間前應二次更衣;不穿戴工作衣帽上廁所。堅持每日晨檢制度并做好記錄,凡有發(fā)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癥狀的人員,不得參加直接接觸食品的工作。
第十二條原料采購管理:采購食品及原料時,大宗食材必須采取招投標等方式確定,必須與供貨單位簽訂含食品安全內容的供貨協議,索取并保管好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相關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等。在商場、超市等采購食品原料的,保存好每日供貨票據;在農貿市場采購的,在采購單據上由供貨方、采購人員、驗貨員三方簽字后妥善保管。不得采購無票證或票證不符的食品,做好食品原料采購驗收登記。
第十三條嚴禁采購加工以下食品:亞硝酸鹽;變質、霉變、生蟲、混有異物或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食品;未經獸醫(yī)衛(wèi)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禽、畜肉類及其制品;超過保質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標簽規(guī)定的(預)包裝食品;食品安全風險較高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四條食品原料的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及時清理銷毀變質和過期食品原料。
第十五條加工過程管理:按照各功能(區(qū))間用途和加工程序進行食品加工操作,不隨意變更,不交叉使用。食品原料在使用前認真檢查感官性狀是否正常;動物性、植物性、水產品食品原料應分池清洗;各切配區(qū)不同色標的刀具、砧板不得混用,砧板立式存放;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應分開使用并有明顯標志;原料、半成品、成品應分開存放,并根據性質分類存放;已盛裝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第十六條食物燒熟煮透,中心溫度不低于70℃,烹調后至食用前存放時間不超過2小時;不得將回收后的食品(包括剩飯、剩菜及輔料)經加工后再次供應。
第十七條留樣冷藏冰箱應專用,標志明顯;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于100g,每餐留樣時間不少于48小時。食品添加劑應專人采購、專人保管、專人領用、專人登記、專柜保存,使用應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規(guī)定,采用精確計量工具稱量,并有詳細記錄。
第十八條餐用具消毒管理:應嚴格執(zhí)行餐用具清洗消毒程序。熱力消毒應按除渣、洗滌、清洗、消毒的程序進行,保持100度10分鐘以上;化學方法消毒應按除渣、洗滌、消毒、清洗的程序進行,使用消毒液應含有效氯濃度250mg/L以上,餐用具全部浸泡入液體中,作用5分鐘以上,消毒后應用流動潔凈水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應立即倒置貯存在專用保潔柜內備用,保潔柜有明顯標記。
第十九條室內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制定室內衛(wèi)生管理制度,將各功能區(qū)及功能區(qū)內的水池、操作臺、冰柜(箱)、灶臺、貨架等硬件設施衛(wèi)生保潔工作分解落實到人,確保每區(qū)域、每個工具、設施都有責任人,并在責任區(qū)域內或硬件設施上加貼責任人姓名,制定定期檢查制度,按標準要求檢查,檢查結果與(員工)利益掛鉤,確保衛(wèi)生保潔制度真正落實到位。
第五章食堂臺帳管理要求
第二十條檔案資料管理:學校食堂應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檔案,及時收集相關資料,每年匯總整理并裝訂成冊,有關記錄至少應保存2年。主要內容:學校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名單及上級有關文件;學校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學校食堂人員組成及分工情況;學校食堂食品經營許可證、從業(yè)人員健康證、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證復印件;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教材、資料,人員學習記錄;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計劃、總結;監(jiān)督意見書;各類臺賬資料等。
第二十一條臺賬資料管理:具體內容包括供應商資格審核記錄、食品原料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過程控制記錄、餐用具消毒情況記錄、從業(yè)人員管理記錄、食品安全檢查記錄、食品留樣記錄、投訴處理記錄、不合格食品及廢棄油脂處理記錄、食品添加劑采購及使用記錄等。鼓勵建立電子記錄。
第六章食堂應急處置管理
第二十二條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或處置方案。學校應結合本食堂實際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并將其應急知識納入教學內容,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知識教育培訓,應每學年至少組織從業(yè)人員進行事故處置演練一次,使從業(yè)人員熟練掌握應急處置程序。凡在本學校食堂就餐后發(fā)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對人體健康已產生危害或者可能產生危害時應按照應急處置程序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或處置方案。
第二十三條明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程序。當就餐者反映就餐后出現惡心、嘔吐等不適癥狀以及疑似其它食品安全事故時,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第一責任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員,迅速采取以下行動:組織對傷病人員進行救助,及時聯絡醫(yī)療機構進行救治;保護現場,包括可疑食品、嘔吐物,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及時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衛(wèi)生行政部門報告;配合有關部門進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不得隱瞞、拒絕。食品安全事故處理結束后,在相關部門指導下對可疑中毒食物和接觸過可疑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進行清洗、消毒等處理,針對不同污染物使用不同的處理方法。
第二十四條落實食品安全事故相應職責。成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與相應處理工作小組,如協調報告組、救治組、現場保護組、后勤保障組等,并明確各組負責人與各組人員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中的相應職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應為學校校長,食品安全管理員協助做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其它人員在職責范圍內做好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七章食堂食品安全創(chuàng)新管理
第二十五條學校(含托幼機構)應成立示范創(chuàng)建活動組織,積極參與并開展學校食堂示范創(chuàng)建活動,探索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jiān)管長效機制,提升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第二十六條推進食堂“明廚亮灶”工程建設。對新建改建擴建學校食堂,應當按照明廚亮灶工程建設標準實施,內部設計、施工圖紙報當地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備案。推進食堂基礎設施建設標準化和廚房建設透明化。推行學校食堂(供餐單位)食品安全遠程視頻監(jiān)管。
第二十七條建立學校食堂社會監(jiān)督員制度。學校應聘請在校師生、學生家長、人大代表、委員、行業(yè)組織及新聞媒體記者等社會各界人士為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社會監(jiān)督員,參與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進行群眾監(jiān)督。對食堂的許可管理、人員健康管理、場所環(huán)境、設備設施、采購貯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劑、備餐等方面的情況進行經常性監(jiān)督,及時反映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檢舉各種違法違規(guī)行為。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規(guī)范執(zhí)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會同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規(guī)范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一、根據實際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對本場內(店內)的食品及出租柜臺進行日常檢查。
二、食品安全員定期要對店內環(huán)境和條件、庫存食品、散裝食品和食用農產品標簽規(guī)范、從業(yè)人員健康證情況等進行檢查,及時清理過期變質食品和臨近保質期食品,發(fā)現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立即下架,督促有關部門和人員予以改正,并做好登記。
三、食品安全員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經營環(huán)境條件發(fā)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應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存在食品安全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經營行為,并向有關監(jiān)管部門報告。
四、檢查的內容
(一)經營環(huán)境,檢查是否具有與其銷售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銷售和貯存場所,是否保持場所環(huán)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適當的距離;
(二)經營條件,檢查是否具有與其銷售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銷售設備或者設施,銷售冷藏、冷凍食品的,是否配備與銷售品種相適應的冷藏、冷凍設施,并符合保證食品質量安全所需要的溫度、濕度和環(huán)境等特殊要求;
(三)經營行為,檢查是否銷售禁止銷售的食品,采購食品是否按照規(guī)定查驗相關證明材料,是否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保存的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不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四)標簽標識,檢查場內銷售的散裝食品和食用農產品標簽標識是否符合要求:
1、銷售未包裝食用農產品的,是否在攤位(柜臺)明顯位置如實公布食用農產品名稱、產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名稱或者姓名等信息;
2、銷售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等認證的食用農產品以及省級以上農業(yè)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需要包裝銷售的食用農產品的,是否包裝銷售,并標注相應標志和發(fā)證機構,鮮活畜、禽、水產品等除外;
3.銷售進口食用農產品的,包裝或者標簽是否載明原產地,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進口鮮凍肉類產品的包裝是否標明產品名稱、原產國(地區(qū))、生產企業(yè)名稱、地址以及企業(yè)注冊號、生產批號,外包裝上是否以中文標明規(guī)格、產地、目的地、生產日期、保質期、儲存溫度等內容;
分裝銷售進口食用農產品的,是否在包裝上保留原進口食用農產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裝企業(yè)、分裝時間、地點、保質期等信息;
4、散裝食品是否按照要求加貼標簽,銷售人員和場地是否落實“兩罩一套一帽”;
(五)證明文件,檢查是否持有所銷售食品來源可靠的證明文件,包括: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按規(guī)定需要檢疫、檢驗的肉類是否有檢疫合格證明、肉類檢驗合格證明等證明文件,進口食用農產品是否有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等證明文件;
(六)倉儲情況,檢查是否定期檢查庫存,及時清理腐壞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是否如實記錄食品名稱、產地、貯存日期、生產者或者供貨者名稱或者姓名、聯系方式等內容,并在貯存場所保存記錄,記錄和憑證保存期不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五、檢查實行廠場掛鉤、場地掛鉤的銷售者是否定期對屠宰廠(場)和食用農產品種植養(yǎng)殖基地進行實地考察,了解食用農產品生產過程以及相關信息,是否查驗種植養(yǎng)殖基地食用農產品相關證明材料以及票據等。
六、對群眾舉報或媒體披露的涉嫌存在相關食品安全風險的,要立即組織檢查,發(fā)現問題的,要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控制,及時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
七、檢查人員要如實記錄每次檢查情況,填寫檢查記錄表,檢查中發(fā)現有違法行為的要及時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發(fā)現一般問題的要要求銷售者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要及時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一條為規(guī)范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師生飲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guī)范》等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規(guī)定,結合本省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云南省行政區(qū)域內各級各類學校食堂(含托幼機構)。
第三條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實行屬地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負總責,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承擔監(jiān)管責任,教育部門承擔行政主管責任,學校承擔主體責任。
第四條校長(托幼機構負責人)是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學校食堂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食品安全標準的要求從事供餐活動,確保食品安全。
第五條學校必須設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和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第六條職業(yè)學校、普通中等學校、小學、特殊教育學校、托幼機構的食堂不得制售涼菜。
第七條嚴禁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不得加工制作銷售干鮮野生蕈、發(fā)芽土豆、四季豆、鮮黃花菜等高風險食品。
第八條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對玩忽職守、疏于管理,導致學校發(fā)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由相關部門依據有關規(guī)定追究學校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職責的單位及人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追究其責任。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師生飲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jiān)督檢查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guī)范》等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規(guī)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學校食堂指設于學校(含托幼機構,下同),供應學校學生、教職員工等集中就餐的餐飲服務提供者。
第三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廣東省行政區(qū)域內各級各類全日制學校食堂,包括普通高等學校、職業(yè)學校、技工院校、普通中等學校、小學、特殊教育學校、托幼機構等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第四條學校食堂經營者應當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和食品安全標準的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確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責任
第五條學校應承擔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明確相關機構及負責人的食品安全責任并公示。
學校校長是學校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學校食堂(含引入社會經營的食堂)食品安全負首要責任,食品安全管理員和其他食品從業(yè)人員負直接責任。
第六條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監(jiān)督管理和業(yè)務指導,依法實施食品經營許可,開展日常監(jiān)管,查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第七條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行政管理工作,加強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將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對下級主管部門和學校的考核內容,督促學校全面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第八條衛(wèi)生計生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人員救治、衛(wèi)生處理和流行病學調查,指導學校開展傳染病的防控工作。
第九條(社會共治)學校應建立食品安全義務監(jiān)督員制度,成立由學校、經營方、就餐人員代表等組成的監(jiān)督員隊伍,有條件的學校要引入家長代表及社會公益組織、志愿者機構代表等組成的監(jiān)督員隊伍,引入社會監(jiān)督,加強社會共治。
第十條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要建立健全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jiān)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第三章食品安全基本要求
第一節(jié)持證經營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學校申辦學校食堂應以學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作為申請人,申辦《食品經營許可證》。
第十二條學校引入社會經營的食堂,應選擇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資質的單位,并建立準入和退出機制。不得將學校食堂承包給沒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經營,嚴禁社會經營單位將學校食堂經營進行分包或轉包。
中小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托幼機構和中等職業(yè)技術學校的學生食堂宜由學校自主經營,自行管理。
第十三條《食品經營許可證》應懸掛在學校食堂就餐場所的醒目位置。
第十四條學校食堂應嚴格按照許可經營項目在許可有效期內開展經營。不得超范圍、超期限經營。
第十五條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量化評定等級應當達到B級以上(含B級)。
在中、高考等各級政府確定的重大活動期間承擔為考生供餐的學校食堂或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級評定應當達到A級。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等級評定為A級的,在申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國家級、省級評選評優(yōu)時應優(yōu)先考慮。
第十六條學校食堂應當建立健全并嚴格執(zhí)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關鍵崗位責任制度和操作流程。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應當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與報告制度、食品采購查驗、加工制作和貯存過程控制管理制度、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潔、消毒和維修保養(yǎng)制度、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制度、食品留樣制度、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以及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制度。
關鍵崗位責任制度應當包括學校校長或主要負責人、經營方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員、食品進貨查驗崗位責任及其操作流程、專間(備餐間)崗位責任及其操作流程、消毒保潔崗位責任及其操作流程、食品貯存崗位責任及其操作流程等制度。
食品安全崗位責任制度及操作流程應上墻張貼在相應崗位區(qū)域。
第十七條學校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按規(guī)定要求配備經考核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員。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員應取得國家或省認可的食品安全相關資質。
供餐人數3000人以上的學校食堂應當有獨立的食品安全管理團隊,團隊負責人應為專職的高級食品安全管理員,并相應配備1名以上專職的中級或高級食品安全管理員。
供餐人數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學校食堂應當配備專職的高級或中級食品安全管理員。
其它學校食堂根據實際情況,配備相應級別的專職食品安全管理員。
社會經營的學校食堂,學校和經營者應當分別配備相應級別的食品安全管理員。
第十八條學校和食堂經營者應賦予食品安全管理員相應的權責,確保其能夠完全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職責。
食品安全管理員應每日實施對人員健康狀況、當天食品采購查驗以及食品加工制作過程等情況管理控制。
學校分管食堂的負責人應至少每月組織并參加一次對食堂食品安全狀況檢查評價。
學校校長或主要負責人應定期聽取食堂食品安全狀況匯報,研究解決食品安全有關事項。并應至少每季度組織并參加一次對食堂食品安全狀況檢查評價。
學校應當建立檢查評價記錄。對檢查評價中發(fā)現存在食品安全隱患或風險的,學校及食堂經營者應當立即按照法律法規(guī)要求采取整改措施,必要時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
學校應當結合實際,建立和完善中層以上管理干部陪餐制度。
第十九條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yè)人員(含臨時工作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全省統一格式的食品從業(yè)人員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
第二十條學校食堂應建立從業(yè)人員每日晨檢制度,并做好記錄。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yè)人員出現發(fā)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以及《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目錄》所列等病癥的,應立即調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第二十一條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主要負責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員應當定期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和考核,每年參加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集中培訓時間不少于8學時。
學?;驅W校食堂經營者應當定期對食堂從業(yè)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將培訓情況記入檔案。
第二節(jié)場所與設備設施
第二十二條學校食堂食品處理區(qū)應當設置在室內,按照原料進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布局,并應防止食品在存放、運輸、操作過程中產生交叉污染。
食品加工處理流程應為生進熟出的單一流向。清潔操作區(qū)、準清潔操作區(qū)、一般操作區(qū)宜通過地面材質或顏色不同進行區(qū)分。
新建、擴建、改建的學校食堂在施工前應當將建筑設計圖紙送當地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或專業(yè)技術機構進行規(guī)范性審查。
第二十三條學校食堂的備餐間應當按專間要求設置。
第二十四條在教室或就餐場所分餐的托幼機構、學??刹辉O備餐專間,但應根據情況設置相應的成品暫存場所。
成品暫存場所應當按專用操作場所進行設置。
第二十五條從供餐單位統一訂餐的學校食堂需現場進行分餐的,其分餐場所應當符合專用操作場所設置要求。
第二十六條食品加工的工用具、存貯設備設施應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用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加工的工用具及容器宜通過形狀、材質、顏色區(qū)分,并做到標識明顯、定位存放。
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用具和容器應專用。
第二十七條學校食堂餐飲具消毒應以熱力消毒為主,化學消毒僅限于因材質或大小原因無法熱力消毒的餐飲具。
采用化學方式消毒的應嚴格按照有關要求設置足夠的水池,嚴格執(zhí)行并落實消毒液濃度、浸泡時間及沖洗等要求。
第二十八條學校食堂應全面推行“明廚亮灶”建設,采用設立透明式、視頻監(jiān)控式廚房等方式向就餐者展示食品加工制作關鍵場所和關鍵過程,保障就餐者的知情權和監(jiān)督權。
第三節(jié)食品采購和貯存要求
第二十九條學校食堂應當選擇相對固定的食品供貨商。采購米、面、肉、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料,應與供貨單位簽訂包含食品安全內容的供貨協議。
第三十條學校食堂采購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查驗并索取供貨者的營業(yè)執(zhí)照、生產經營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等資料。采購大米還應每批次索取包含重金屬指標的產品檢驗合格證明。
在商場、超市等采購的食品應當保存好每日進貨票據;在農貿市場采購的食品,應由供貨方、采購人員在采購單據上簽字后妥善保管。不得采購無票證或票證不符的食品。
第三十一條學校食堂采購食品應當做好食品采購驗收和登記,建立食品進貨臺賬,確保食品可追溯。
從固定供貨商采購且供貨票據信息齊全的,可不再重新登記記錄,但應按照時間順序分類整理、妥善保管好有關票據。
鼓勵學校食堂建立使用電子臺賬,記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采購和使用情況。
第三十二條學校食堂除嚴禁采購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外,還應當遵守以下規(guī)定:
(一)嚴禁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
(二)不得使用防腐劑、乳化劑、穩(wěn)定劑等食品添加劑;
(三)沒有完整標識的散裝油等其他散裝食品;
(四)禁止采購、使用和銷售含鋁膨松劑、人工著色劑以及含鋁面制品、含人工著色劑的肉制品和調味品;
(五)中小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托幼機構、中等職業(yè)技術學校、技工院校的學生食堂不得制售生食類、冷食類(不含水果)食品和裱花蛋糕;
(六)嚴禁違規(guī)加工制作野生毒蕈、鮮黃花菜等高風險食品;
(七)盡量不采購四季豆等豆類。在加工制作四季豆等豆類和豆?jié){等食品時須確保燒熟煮透。
第三十三條食品貯存應當分類、離墻、離地存放,標識明顯。洗滌用品和減滅有害生物用品等有毒有害物品不得貯存在食品倉庫。
食品及原料應當按品種分類存放。貨架應根據存放情況加貼標識,標注食品及原料的品名、生產日期、保質期等相關信息,并及時更新。
拆袋后的大包裝原料、散裝食品應當采用符合食品包裝材質要求的容器存放,并加貼標識。
食品添加劑應設專柜或專區(qū)存放,并顯著標識“食品添加劑”字樣,制作存放品種清單。
第三十四條食品及原料應當根據貯存的要求進行冷凍或冷藏。冷凍冷藏設施內的食品應當分類分層放置,不得將食品堆積、擠壓存放。成品、半成品應當盛裝在容器內,并加蓋或用保鮮膜覆蓋。
第三十五條食品及原料的使用應當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及時清理銷毀變質和過期食品及原料。
第三十六條從供餐單位訂餐的學校食堂應選擇持有食品經營許可證,且具備集體用餐配送資質,并達到食品安全等級評定B級以上的單位訂購。應對供餐單位的食品安全狀況、供餐能力、運輸車輛等進行實地考察,并按照要求對訂購的食品進行查驗。
供餐單位運送食品的車輛應配備符合條件的加熱保溫設備或裝置,確保食品在運輸過程中中心溫度保持在60℃以上,并確保食品從制作完成到食用時間間隔不得超過4個小時。
學校食堂不得訂購生食類、冷食類食品(水果除外)和裱花蛋糕等高風險食品。
第四節(jié)加工過程控制要求
第三十七條學校食堂在加工制作食品時,應嚴格按照各功能(區(qū))間與設備設施的用途和加工規(guī)程進行,不得隨意變更、交叉使用。
動物性、植物性、水產品食品原料應分池清洗。
各切配區(qū)的刀具、砧板不得混用,砧板應立式存放。
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應按照標識嚴格分開使用。原料、半成品、成品應分開存放。
已盛裝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第三十八條學校食堂在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發(fā)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觀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三十九條烹飪食品應燒熟煮透,烹飪后的食品應在備餐間暫存。烹飪后至食用時間超過2小時的,應當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
第四十條供餐后剩余的食品應冷藏,且冷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再次食用時,應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經高溫徹底加熱后方可供應食用。
不得將剩余食品與新加工食品混合加工后出售。
第四十一條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當遵循不用或者少用的原則。不得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食品添加劑應當存放于專用設施或區(qū)域中,使用食品添加劑應當準確稱量,并建立完整的使用登記記錄。
第四十二條餐具、飲具等工用具清洗消毒應嚴格執(zhí)行清洗消毒管理控制制度,并確保消毒達到規(guī)定的效果。
餐具、飲具的保潔設備設施應確保潔凈、密閉,并有明顯標識。保潔設備設施內不得存放雜物或私人物品。
第四十三條學校食堂提供的每餐次食品成品應當留樣。食品留樣應按品種分別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專用密閉容器內,在專用冷藏設施并在5℃左右的條件下冷藏存放48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于100g,并記錄留樣食品名稱、留樣量、留樣時間、留樣人員等。
第四十四條從業(yè)人員應當保持良好的個人衛(wèi)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發(fā)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飾物,操作過程中應保持手部清潔衛(wèi)生。
專間操作人員進入專間應更換成專間專用工作服并佩戴口罩,操作前應嚴格洗手消毒,操作中應適時消毒。
第四十五條學校食堂供餐需分送各班級教室的,應當配備數量足夠的運送、存放等工用具,并保證送餐過程中的清潔衛(wèi)生。每次運送食品前應對運送工具、容器等進行清洗消毒,運送裝卸過程中應密閉加蓋。
第四十六條學校食堂食品加工用水應符合國家標準GB5749《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規(guī)定。
第四十七條學校食堂應加強食品加工經營場所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保持環(huán)境整潔,排水溝渠通暢,地面無積水、無積垢,設備設施正常運轉。
第四十八條學校食堂餐廚廢棄物應存放于標識清楚、密閉的容器中,并日產日清。
餐廚廢棄物應交由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單位或個人處理,學校食堂經營者應與其簽訂合同,索取其經營資質等相關證明文件復印件,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置臺賬。
第四章事故應急與處置
第四十九條各級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wèi)生計生和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級政府制訂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要求,明確各部門在應急處置中的具體職責。并根據本行政區(qū)域實際情況,定期組織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練。
第五十條學校食堂發(fā)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學校(包括學校食堂經營者)和事發(fā)地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教育行政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wèi)生計生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按照應急預案及時做出反應,依法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第五十一條學校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并將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列入學校食堂從業(yè)人員培訓內容,并適時組織開展模擬演練。
學校應在食堂就餐區(qū)張貼事故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并加強對食堂從業(yè)人員、學生和教職工事故應急報告和處理的宣傳。
第五十二條學校應急聯系人或其他人員接到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時,應立即向學校(包括學校食堂經營者)食品安全管理員或食品安全主要責任人報告。
學校接到報告后,應迅速采取下列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一)立即停止經營活動,保護現場,包括可疑食品、嘔吐物,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
(二)組織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導致人身傷害的人員;
(三)按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的規(guī)定,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教育部門或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報告;
(四)配合有關部門對食品安全事故開展的調查處置工作,并按照要求提供有關信息、資料和樣品;
(五)事故處理結束后,學校食堂應在有關部門指導下對被污染的食品和接觸過被污染食品的容器、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進行清洗、消毒等處理。
第五十三條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遵照法律法規(guī)要求,會同同級衛(wèi)生計生、教育行政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組織做好對事故的現場控制、調查取證、信息發(fā)布等工作,并開展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及相關單位和人員事故責任的認定、追究等工作。
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依法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和流行病學調查報告。事故最終調查報告和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報告要逐級上報當地政府、省級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和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
第五十四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wèi)生計生部門應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突發(fā)事件新聞發(fā)布工作機制,加強信息發(fā)布前的溝通和論證,及時、統一、客觀、準確發(fā)布權威信息。
第五章監(jiān)督與管理
第五十五條各級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和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宣傳教育,強化日常監(jiān)管,落實春秋兩季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專項檢查工作,指導并督促學校食堂嚴格執(zhí)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guī)范》。
第五十六條各級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會同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定期召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員會議,通報食品安全日常監(jiān)管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整改要求等事項。
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會同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定期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主要責任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員進行集中培訓和考核。
第五十七條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學校食堂開展日常監(jiān)督檢查時,應當重點對下列事項進行檢查:
(一)經營許可情況及保持狀況;
(二)食品安全管理員配備、培訓及在崗履職情況;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制訂情況;
(四)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情況及檔案建立情況;
(五)學校和食堂經營者定期對食堂食品安全狀況進行自查的情況,以及對發(fā)現問題的整改、處理情況;
(六)食品處理區(qū)及公共區(qū)域的環(huán)境衛(wèi)生、設備設施運行、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潔等情況;
(七)對食品貯存、加工制作等過程的管理控制情況;
(八)其他需要重點檢查的情況。
第五十八條學校食堂應主動公開米、面、油及肉等大宗食品原料的采購和檢驗證明等信息,以及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和學校主管部門的日常檢查、食品安全等級評定等情況。
第五十九條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等級評定未達到本規(guī)定要求的,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應將其列為重點監(jiān)管對象,加大日常檢查的頻次,必要時應聯合學校主管部門開展對學校食堂開辦者和經營者的約談。
第六十條學校食堂主動公開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相符的,對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和主管部門在日常檢查中發(fā)現的食品安全隱患或風險未及時進行整治、消除隱患的,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其列入重點監(jiān)管對象,增加日常監(jiān)督檢查頻率和力度,必要時應聯合學校主管部門開展對學校食堂開辦者和經營者的約談。
第六十一條各級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根據相關政策和要求,組織指導學??茖W制定學校食堂建設規(guī)劃,全面推進學校食堂的標準化建設等工作,健全和完善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和考核機制,定期進行食品安全的督導檢查,對發(fā)現的食品安全隱患和風險及時處理。
第六十二條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切實做好學校等人群聚集單位的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同時應會同學校主管部門指導學校加強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防控知識宣傳,提高對食源性疾病的辨別、防控能力。
第六十三條各級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wèi)生計生等部門要進一步完善信息通報與聯合督查工作機制,強化溝通協商和協調協作。
第六十四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舉報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違法行為,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學校主管部門應做好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舉報受理、查處和反饋工作。
第六十五條學校和學校食堂經營者在食品加工經營過程中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依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六條上一級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wèi)生計生和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下級部門有下列行為的,應重點開展督查督辦:
(一)對行政區(qū)域存在的學校食堂行業(yè)性食品安全問題,未及時組織整治,造成不良影響的;
(二)未按本規(guī)定定期組織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應急演練的;
(三)隱瞞、謊報、緩報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
(四)行政區(qū)域內發(fā)生學校食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時妥善處置,造成事故擴大或者蔓延,或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的;
(五)行政區(qū)域內發(fā)生學校食堂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一年內連續(xù)發(fā)生學校食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六)當地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未按法律法規(guī)和本規(guī)定要求對學校食堂開展經營許可和日常監(jiān)督檢查,或者超越法定職權準予許可的;
(七)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未落實對學校食品安全宣傳、日常管理,以及未督促學校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
(八)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未按規(guī)定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和提交調查報告的。
第六章附則
第六十七條供餐人數在50人以下的學校以及以簡單加工學生自帶糧食、蔬菜或以為學生熱飯為主的.規(guī)模小的農村學校其供餐場所可不列入本規(guī)定的范圍。
第六十八條本規(guī)定由廣東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廣東省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衛(wèi)生和生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六十九條本規(guī)定自文件發(fā)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