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穩(wěn)定的制度可以保證長期的發(fā)展和穩(wěn)定的經(jīng)濟增長,而不是短期的暴利和不可持續(xù)的發(fā)展。公司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寫,這里給大家分享公司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
一、加強交通安全學習教育。充分發(fā)揮教育職能優(yōu)勢,通過主題班會、電化教育、板報比賽、演講比賽、知識競賽、宣傳櫥窗、校園廣播等多種形式,組織學生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交通安全基本常識等內(nèi)容,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1、每學期當上一堂交通安全課;
2、每天老師要提醒學生注意道路交通安全;
3、每個月要以班為單位舉行一次交通安全主題班會;
4、學校應當將交通安全知識作為地方課程的重要內(nèi)容,并開辟交通安全宣傳專欄,定期宣傳交通安全常識;
5、每學期組織一次交通安全知識考試,把考試情況列入評比“三好學生”的內(nèi)容之一。
二、開辟交通安全綠色通道。爭取當?shù)卣拖嚓P部門的重視和配合,開辟小學生上下學的交通安全通道,學校指派教師、行管人員以及門衛(wèi)疏通交通。
三、推行路隊制。學校要在交警部門的指導下,推行學生放學路隊制。要制作一批“小紅帽”和路隊起旗,學生在上、下學以及進行其它校外活動時,佩戴示意車輛讓行的“小紅帽”,舉路隊旗。
四、加強管理,優(yōu)化交通環(huán)境。爭取交警部門完善必要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確保家長接送學生途中的交通安全。同時,要對學校周圍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進行集中整治,進一步優(yōu)化校園周圍交通環(huán)境。
為進一步落實學校交通安全工作職責,真正把學校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學生人身安全,杜絕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發(fā)生,學校特制訂《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目標
我校緊鄰公路,存在較大交通安全隱患。高度重視交通安全工作,認真搞好宣傳教育,組織學習貫徹有關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對師生員工實施經(jīng)常性的安全教育,防止交通事故發(fā)生,保障師生生命安全,切實把學校交通安全工作提到重要議事日程。
二、安全職責
一)組織領導:學校交通安全管理校長為第一責任人,政教處負責學校交通管理措施的具體實施。學校要經(jīng)常研究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每學期都要組織交通安全知識講座、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學習等活動。
二)安全管理與教育
1、教育學生了解交通信號、交通標志等交通常識,記住急救電話。
2、教育學生不準在道路上騎電瓶車、摩托車,不準坐三輪車和無證車輛。嚴禁未滿12周歲兒童騎自行車上學。
3、教育學生步行要走人行道,服從信號和交警指揮,不要在道路上玩耍、游戲,列隊步行時要井然有序。要特別重視學生上學、放學的交通安全。
4、要對學生使用的交通工具提出具體要求并按要求進行檢查。
5、學校組織校外集體活動時,必須制定周密計劃,嚴密組織,明確帶隊負責人和帶隊教師,經(jīng)學校領導集體研究,報區(qū)教育局批準。
6、活動中如需交通工具時,必須符合安全要求,車輛狀況良好,不得超員運載,不得乘坐沒有駕駛執(zhí)照人員的車,嚴禁使用拖拉機和貨運車輛運送學生。
7、嚴禁組織學生外出參加商業(yè)性慶典、演出活動。
8、班主任作為學生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每逢放學、放假前都要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9、學校適時就交通安全告家長書。
20__年9月
1、要進一步強化學生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增強師生安全意識,讓學生詳細了解交通規(guī)則。
2、嚴格落實學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制定并嚴格執(zhí)行學校門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責任到人,實行無縫隙管理,在學生上學和放學的集中時間,有值班教師值勤,疏導交通,監(jiān)督學生按交通規(guī)則行走。
3、學校建立并落實學生上學、放學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學校道路巡查小組,由分管領導帶隊,定崗、定人、定責任段,在距學校門口50米路段內(nèi)實行學校責任管理,安排專人在學生上學、放學高峰期,對學生在路上的交通規(guī)則遵守情況進行巡查,對違紀學生及時制止,盡心批評教育,做好相應記錄。
4、路口值勤情況,路段巡查情況納入學校全員管理,列入對學生、班級及教師的目標考核,實行一日一統(tǒng)計,一周一通報。
5、在學校門口和學生比較集中的交通路口設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機動車輛注意減速慢行,嚴禁機動車輛隨意出入校園。
6、教職工騎自行車要做到八不準:不準“飚車”、“飛車”;不準多車并行;不準勾肩搭背;不準撒把騎車;不準倒騎車;不準在公路上賽車;不準騎車帶人;不準在公路上停車玩耍。
7、學校加大對教職工、學生專用車輛的監(jiān)督管理力度。督促車主對學生專用車定期保養(yǎng),按時檢查,不準使用無照司機及車證不符司機。監(jiān)督學生不乘坐不合格車輛和無合格手續(xù)車輛。校園內(nèi)嚴禁打鬧、追跑,嚴禁攀爬、圍追車輛。
8、校外單位在學校舉行的.所有集體活動,主辦單位要有專人維持秩序,學校負責監(jiān)督檢查。在活動無安全保障的情況下,學校有權責令活動中止;校內(nèi)工程施工人員,要求到學校辦理登記手續(xù),并定期接受保衛(wèi)處的安全教育。
9、嚴格實行交通安全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校長任第一責任人,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責任制,任務分解到人,實現(xiàn)學生交通安全工作規(guī)范化、制度化,達到預防為主的管理目標。
10、學生發(fā)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應立即送醫(yī)院及時搶救,并責任落實到人。
1、要進一步強化學生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增強師生安全意識,讓學生詳細了解交通規(guī)則。
2、嚴格落實學校路口安全值勤工制度。學校要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并嚴格執(zhí)行學校門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確職責,安排好人員,實行無縫隙管理,在學生上學和放學的集中時間,必須有師生佩戴袖章值勤,疏導交通的,監(jiān)督學生按交通規(guī)則行走,并做好值班記錄。
3、學校要建立并落實學生上學、放學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學校道路巡查小組,由分管領導帶隊,定崗、定人、定責任段,在距學校門口50米路段內(nèi)實行學校責任管理,安排專人在學生上學、放學高峰期,對學生在路上的交通規(guī)則遵守情況進行巡查,對違紀學生及時制止,盡心批評教育,做好相應記錄。
4、學校要把路口值勤情況,路段巡查情況納入學校全員管理,列入對學生、班級及教師的目標考核,實行一日一統(tǒng)計,一周一通報。
5、在學校門口和學生比較集中的交通路口設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機動車輛注意減速慢行,嚴禁機動車輛隨意出入校園。
6、教職工、學生騎自行車要做到八不準:不準“飚車”、“飛車”;不準多車并行;不準勾肩搭背;不準撒把騎車;不準倒騎車;不準在公路上賽車;不準騎車帶人;不準在公路上停車玩耍。
7、學校要加強對教職工、學生專用車輛的監(jiān)督管理力度。督促車對學生專用車定期保養(yǎng),按時季檢,不準使用無照司機及車證不符司機。監(jiān)督學生不乘坐不合格車輛和無合格手續(xù)車輛。校園內(nèi)嚴禁打鬧、追跑、嚴禁攀爬、圍追車輛。
8、校外單位在學校舉行的所有集體活動,主辦單位要有專人維持秩序,學校負責監(jiān)督檢查。在活動無安全保障的情況下,學校有權責令活動中止;校內(nèi)工程施工人員,要求到學校辦理登記手續(xù),并定期接受政教處的安全教育。
9、嚴格實行交通安全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中、小學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學校要根據(jù)實際,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責任制,任務分解到人,實現(xiàn)學生交通安全工作規(guī)范化、制度化,達到預防為主的管理目標。
10、學生發(fā)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應立即送醫(yī)院及時搶救,并責任落實到人。
為了加強營運車輛技術狀況的監(jiān)督管理,使營運車輛隨時處于完好的技術狀態(tài),避免機械事故,確保行車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營運車輛技術狀況及安全檢查由公司分管領導負責,營運生產(chǎn)部牽頭,會同安全服務監(jiān)察部、修理廠、各總站一道具體負責實施。
二、營運車輛技術狀況及安全檢查,分公司統(tǒng)一組織檢查、總站檢查、各車駕駛員自查三類。
三、公司檢查
公司統(tǒng)一檢查,分底盤、氣路、電路檢查和車容車貌、車窗及車內(nèi)設施檢查、修理質量抽查三大項。檢查周期為每季度檢查一次,時間安排在每季度末月下旬。檢查時由營運生產(chǎn)部、安全服務監(jiān)察部、修理廠派人參加。車輛技術狀況檢查由修理廠抽出技術骨干,在總站的配合下分組同時進行檢查。其中區(qū)鄉(xiāng)車每年的2、5、8、11月中旬另增加一次,即每隔一個半月檢查一次。
四、總站的檢查
總站的檢查每月進行一次,區(qū)鄉(xiāng)車視車況、路況每月另增檢一至二次,時間由總站自定。在分管站長(副站長)的帶領下,組織技安人員、路隊長、安全監(jiān)督員、技術骨干參加檢查。
五、駕駛員自查
駕駛員自查由當班駕駛員按駕駛員的工作規(guī)范,每天進行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的三檢。有兩人以上對班的車輛,交接班時應交車況,接班駕駛員應照例進行三檢。檢查中如需修理廠配合的,修理廠應配合。
六、公司及總站檢查的內(nèi)容
1、制動系統(tǒng)、轉向系統(tǒng)、底盤、氣路、電路等項目
(1)制動總泵、制動分泵、制動連動裝置銷子及開口銷是否齊全,手剎、斷氣剎工作是否正常有效。
(2)制動總泵、制動分泵及剎車管道是否漏氣、漏油,固定是否牢固。
(3)方向機連接是否緊固,自由行程是否符合要求。
(4)橫直拉桿球頭間隙是否過大,鎖緊螺帽、轉向節(jié)臂、方向機垂臂連接是否牢固,開口銷是否齊全有效。
(5)轉向節(jié)鎖緊螺帽間隙是否適當,有無松曠。
(6)輪胎螺栓、半軸螺栓、傳動軸螺栓有無松曠或折斷。
(7)鋼板及鋼板吊耳有無折斷,騎馬卡螺栓、中心螺栓是否緊固。
(8)燃氣管道、鋼瓶、減壓裝置固定是否可靠,有無漏氣現(xiàn)象。
(9)電源線路布置及接頭包扎是否規(guī)范,固定是否完好,燈光是否齊全有效,各類儀表是否有效。
2、車容車貌、車窗及車內(nèi)設施檢查
(1)車身內(nèi)外是否整潔,鉚釘有無松脫、缺損,保險杠、發(fā)動機罩、加氣、加油口蓋固定是否完好,車身外有無大于400平方厘米(20cm?20cm)的擦刮、掉漆痕跡。后視鏡是否齊全。
(2)車門緩沖膠條是否完好,車門關閉(含駕駛門)是否正常。
(3)車窗玻璃、擋風玻璃固定是否完好,有無缺損,膠條是否完好,車窗及車頂有無漏雨現(xiàn)象。
(4)座椅、扶手桿、吊環(huán)固定是否完好,螺栓有無缺損、松動,座椅有無脫焊或靠背、座板缺損現(xiàn)象。
(5)頂棚及車內(nèi)飾板、地板有無松脫、缺損現(xiàn)象,天窗是否開關自如、齊全有效。
(6)是否有滅火器,放置位置是否恰當,是否有效。
3、修理質量抽查
(1)檢查時由檢查人員按車輛總數(shù)3%的比例,查近一個月的修車情況。
(2)從總站報修查起,檢查是否及時報修、及時派工,派工后15分鐘以內(nèi)是否派人修理。(駕駛員未及時回廠報修的由總站負責處理)
(3)檢查占用車時是否超過規(guī)定標準。
(4)檢查派工單、修理作業(yè)單填寫是否規(guī)范,檢驗人、作業(yè)人是否按規(guī)定簽字。
(5)檢查返修率是否超過規(guī)定標準。
(6)檢查修理廠管理人員及保修人員的服務態(tài)度。如對修理廠某一人服務態(tài)度差的反應達到或超過三人次時,檢查人員應召開相應會議,廣泛聽取意見進行確認。
對修理廠的檢查由公司檢查時具體實施。
七、駕駛員自檢內(nèi)容
1、檢查方向機及轉向橫直拉桿工作是否正常,間隙是否適當,開口銷有無缺損。
2、檢查腳剎、手剎或斷氣剎工作是否正常,剎車總泵、分泵及管路有無漏氣(漏油)現(xiàn)象,剎車系統(tǒng)的開口銷有無缺損。
3、檢查輪胎、半軸及傳動軸螺栓是否齊全,有無松動、鋼板彈簧有無折斷,輪胎氣壓是否正常。
4、檢查燃氣(油)、潤滑油、剎車油、冷卻液、電解液是否足量,有無滲漏。
5、檢查喇叭、燈光、雨刮器、后視鏡以及牌照、頭牌、腰牌、尾牌等是否齊全有效。
6、檢查車門膠條是否完好,開關是否正常,車內(nèi)座椅(座套、頭套)、扶手、吊環(huán)及玻璃是否齊全,固定是否可靠,底板、側面及頂棚飾板是否齊全,固定是否完好。
7、按駕駛員的三檢規(guī)范進行其他項目的檢查。
八、檢查中發(fā)現(xiàn)問題的處理
對各類檢查中查出的問題,能當場修復的應盡量當場修復,不能當場修復的視其情況,凡涉及行車安全或《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不能上路的,必須立即停止運行并報修,其它問題由駕駛員當日內(nèi)收車后回廠修復。
九、檢查的安排、考核及要求
1、公司檢查的協(xié)調安排,由營運生產(chǎn)部負責,考核由公司分管領導負責。
2、對總站檢查的考核,由營運生產(chǎn)部牽頭,會同相關部門負責。
3、對駕駛員每日檢查的考核,由各總站負責,公司季度檢查時抽查。
4、公司參檢部門(單位)及各總站,帶隊檢查時應盡職盡責,做到站不漏線,線不漏車,車不漏項。不得走過場,敷衍了事。如因帶隊檢查后一定期限內(nèi)發(fā)生機械事故,公司將追究帶隊檢查人及相關人員責任。
十、獎勵與處罰
1、對遵守本規(guī)定,檢查工作做得好,能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及安全隱患并及時修復的部門、總站、駕駛員及保修工,由公司、修理廠及總站納入年終考核內(nèi)容進行考核,并給予表彰獎勵。
2、對日常保養(yǎng)、檢查工作做得不好,修理質量差,檢查時發(fā)現(xiàn)有問題的,由公司視問題發(fā)生的部位及對安全行車的影響,每項扣總站或修理廠目標考核分0.3分至2分。如車輛報修后,在質保里程以內(nèi)又出現(xiàn)同類故障,檢查中發(fā)現(xiàn)還繼續(xù)在運行的,處罰時對總站及修理廠一并處罰。
3、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故障限期修復而未修復的,復查發(fā)現(xiàn)后將追究責任并加倍處罰。
4、總站對駕駛員、修理廠對責任人的處罰,各總站、修理廠應按照此扣分標準處罰責任人。
5、一年內(nèi)所駕車輛發(fā)生兩次單項扣分達到2分或一次單項扣分達到2分的駕駛員,由安全服務監(jiān)察部組織進行離崗培訓,考核合格方可重新上崗,考核不合格的改為非技術工種。
修理廠相關人員工作不負責任,單項扣分達到2分以上的,由修理廠從嚴處罰。
6、扣分標準見附表。公司對總站、修理廠突擊抽查及日常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依照此標準扣分。
十一、檢查資料的填報及收集
1、檢查表格由公司統(tǒng)一設計、印制。逐車檢查登記表應由駕駛員、檢查人員、帶隊檢查或部門負責人簽字;檢查情況匯總表由帶隊檢查的部門(單位、總站)填報,應由負責人簽字并蓋章。
2、公司檢查由牽頭檢查的部門(單位)收集、匯總、裝訂原始資料,填寫檢查匯總表,起草檢查結果通報,送辦公室打印并上報、下發(fā)。檢查原始資料、匯總資料,由負責部門(單位)于檢查次月中旬以前交營運生產(chǎn)部收存?zhèn)洳椤?/p>
3、各總站的檢查由各總站逐車填表、簽字、裝訂并收存原始資料;匯總表由站長簽字,并蓋總站章后,在檢查次月中旬以前送營運生產(chǎn)部。
4、駕駛員的自查由各車駕駛員逐日填表并簽字,由總站收集保存。
十二、本規(guī)定從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過去的相關規(guī)定與本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本規(guī)定為準。各總站及修理廠應視本總站(廠)實際,制訂相應的實施辦法。
車輛安全隱患排查制度(公交車)
為加強公司安全隱患排查、整改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樹立“管生產(chǎn)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企業(yè)安全管理標準》,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chǎn)事故的發(fā)生,切實保證安全生產(chǎn)的順利進行,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機構設置
公司專職安全管理機構為安全隱患排查整改領導小組,其主要負責人是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工作的責任人,安全隱患排查整改領導小組應按照行業(yè)安全規(guī)范和標準做好經(jīng)常性安全檢查和對安全隱患的排查與整改工作。
2、安全隱患排查的時間、方式和內(nèi)容
(1)安全隱患排查的時間:安全隱患排查分為定期和不定期兩類。公司針對每年的黃金周、汛期開展定期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每年至少開展不定期的安全隱患排查2次以上。
(2)安全隱患排查的方式和內(nèi)容:查現(xiàn)場、查運行車輛、查運行路線,查駕駛員資格、動態(tài)狀況,相應監(jiān)督監(jiān)控安全設施、安檢程序、安檢設備,檢查制度、管理制度等。
3、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小組的職責:
(1)掌握本公司安全隱患的分布,發(fā)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做好安全隱患的現(xiàn)場管理。
(2)制定完善應急預案。
(3)進行安全教育。組織模擬事故發(fā)生時應采取的緊急處置措施,定期組織救援、設施、設備調配和人員疏散演習。
(4)及時掌握各條營運線路道路狀況、天氣、客流量等造成的安全隱患的動態(tài)變化。
(5)確保車況良好和隨車安全設施完好有效。
(6)了解駕駛員的資格、動態(tài)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定。
(7)公司技安科負責督促各部門對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整改。各科室負責人負責本科室安全隱患的排查,負責實施具體的整改措施。
4、安全隱患整改的要求
(1)對安全隱患實行“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由檢查人員負責監(jiān)督整改,直至整改完畢、消除隱患。
(2)安全檢查員要在安全經(jīng)理的指導下,認真開展安全隱患檢查工作,確保能及時發(fā)現(xiàn),及時報告,及時整改。
(3)安全隱患的整改要做到有措施、有報告、落實專人進行。
(4)整改是否達標,是否可以恢復運輸,必須由分管經(jīng)理、安全股長和檢查員簽字后方可恢復:整改不到位,不能恢復運輸。
(5)隱患排查中發(fā)現(xiàn)隱患的,應當責令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并填制《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公司采取措施,落實專人加強管理,將發(fā)現(xiàn)的隱患排除。
(6)《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下達后。公司應當對整改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督促按期整改完畢,并提出整改完成報告
(7)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結束后,應當填制《安全隱患檢查記錄》,經(jīng)公司領導簽署意見后存檔備查。
5、違規(guī)處理措施
對未按規(guī)定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或接到《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而未進行整改的。將對有關責任人予以經(jīng)濟處罰或行政處分。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責任大小。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移送相關部門追究責任。
一、步行安全
1、步行走人行道,過馬路走人行橫道(斑馬線)。
2、不在馬路上追逐嬉鬧。
3、行走時不勾肩搭背。
4、三人及以上應成列行走。
5、進出教室不推擠。
二、騎車安全
1、紅燈停、綠燈行,遵守交通規(guī)則。
2、靠右騎車,且騎在非機動車道或靠路邊騎車。
3、不逆向騎車、不帶人騎車。
4、不騎飛車,不騎單放、雙放把手騎車。
5、騎車應集中注意力,不談天、不追逐,密切注意周圍車輛及行人。
6、雨天不打傘騎車,要用雨披。
7、自行車要經(jīng)常保養(yǎng)、檢修,確保剎車靈驗。
三、乘車安全
1、不乘坐超載、無牌證和安全性能不良的車輛。
2、乘車時,不把頭、手伸車窗外。
3、不與駕駛員談天,不做影響行車安全的事。
4、排隊上車、下車,先下后上。
四、其他安全
1、拐彎騎車要減速,穿行馬路請下車。
2、晚上騎車須小心,看清路面很重要。
3、騎車不帶重東西,扣動響鈴要及時。
一、學校成立交通安全領導小組,由專人負責交通安全工作。
二、積極配合交警部門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及時溝通交通管理信息。
三、負責聘請校外交通安全輔導員,每學年新生入學要進行一次交通安全知識講座。
四、每學年進行兩次有關交通安全教育活動,每學期要有班主任組織有關交通安全主題班隊會。
五、開辟有關交通安全知識櫥窗和永久性宣傳標語,利用廣播、黑板宣傳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使每一個學生都知道《交通安全須知》的內(nèi)容。
六、加強對學生自行車行駛管理和學生上下學的交通安全意識,掌握道路交通指示標的`作用和含義。
七、學生集體外出時實行隊列化,乘車遠行時必須上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
八、組織安排校園交通安全執(zhí)勤崗,維持校門口及附近丁字路口的交通秩序。
為加強校內(nèi)交通管理,維護校園秩序,保障師生員工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校外車輛未經(jīng)允許不得進入校園內(nèi),特殊情況需經(jīng)主管部門同意、登記后方可進入。
二、進入校園內(nèi)的所有人員、車輛都必須遵守有關交通法規(guī)和本規(guī)定。
三、各種車輛進出校門必須服從門衛(wèi)執(zhí)勤人員指揮,自覺接受門衛(wèi)檢查;禁止學生在校內(nèi)騎自行車。
四、各種車輛進入校園,須按規(guī)定路線、速度行駛;機動車進入校園后車速不超過每小時25公里,嚴禁鳴笛,嚴禁超速。
五、各種車輛不得在校內(nèi)隨意停放。非本校機動車輛,未經(jīng)允許夜間不得在校內(nèi)停放,經(jīng)允許過夜停放的車輛,應在指定地點停放。
六、校園內(nèi)嚴禁學車、練車、無證駕駛、酒后駕駛。
七、機動車輛出門要自覺接受檢查,對載有貨物的車輛要履行手續(xù)后方可放行。
八、舉辦校內(nèi)大型活動,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安排專人指揮車輛在活動場所附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九、如遇校內(nèi)施工,施工單位須在施工現(xiàn)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十、不允許學生乘坐無牌、無證、無營運手續(xù)、農(nóng)用車輛及技術狀況不好的機動車輛。
十一、對違反以上規(guī)定者,視情節(jié)給予批評教育和處分。
為確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須遵守交通規(guī)則。學校必須認真做好交通安全監(jiān)管和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guī)則,為此特制定學生、幼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家長送幼兒和低年級學生到學校時,必須把孩子送進校門,特殊情況送到班主任老師面前。
二、學校對停在校門的車輛要進行規(guī)范停放,教職工的交通工具應按規(guī)定停放在車棚內(nèi)。
三、在學生接送時間里,學校對門前來往車輛的數(shù)量和行駛的速度要進行管理和控制。
四、學生上學、放學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五、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nèi)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yōu)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六、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交通標志線,服從交通指揮。
七、小學生不準在道路上騎單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乘坐二輪車和三輪車必須戴安全頭盔。
八、學生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學生須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走。
2、橫過車道,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信號的規(guī)定;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
3、不準穿越、倚坐人行道、車道和鐵路道口的護欄。
4、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5、幼兒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須有成人帶領。
6、列隊通行道路時,每行橫列不準超過二人。兒童的隊列須在人行道上行進時,可以緊靠車行道右邊行進。列隊橫過車行道時,須從人行橫道迅速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長列隊伍在必要時,可以暫時中斷通過。
九、學生乘車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公共汽車、電車和長途汽車須在站臺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停穩(wěn)后,先上后下。
2、不要在車行道上招呼出租車。
3、不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坐公共汽車、電車、出租車和長途汽車等。
4、在機動車行駛中,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準跳車,不坐超載車。學生上下車必須按學校規(guī)定認真組織,做到有序上下,按照核定人數(shù)坐車,不得超載。
交通安全是學校的重要安全隱患之一。為了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增強師生交通安全意識,遵守交通規(guī)則,杜絕不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特訂以下制度:
1、不得乘坐農(nóng)用車、貨車、拖拉機、無牌無照車超載車,不扒車、追車,不擊打車。
2、公路行走靠右行,不在公路上打鬧玩耍,橫過公路,注意來往車輛。
3、騎車要注意車速,不騎飛車、不丟把、不搶道、不帶人,靠右行走,學生不準騎摩托車。
4、星期五下午放學回家時,要在學校規(guī)定的地點集合、整隊出校,乘坐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
5、放學要排隊靠右行。及時回家,不得在路上追逐、打鬧,不得并排行走。
6、嚴禁在火車道上玩耍;嚴禁在火車軌上放物、打火車;嚴禁沿火車道行走;嚴禁在火車大橋上扶欄下望。
7、冬季嚴禁在公路和危險場地、交通要道、繁華地帶滑冰和打雪仗。
8、下大雨或暴雨時,不能上學或回家,不能強渡洪水,不能走陡峭的山路或有滑坡體的路段,要有家長接送。
9、上學、放學要結伴而行,互相關心,互相幫助,走讀生早上不能過早到校,晚上放學要及時回家,遇到壞人,要勇敢、沉著,不能強斗,要智斗,并及時報告大人保護和報警。
第一條、為加強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幼兒園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加強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針,堅持“誰主辦、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政府主導、屬地管轄、分類管理”的原則。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接送幼兒車輛分為專用接送學生車輛和非專用接送學生車輛,包括幼兒園自備或長期租用的客車、專業(yè)道路客運企業(yè)的客運車、具有營運資質的個體客車、單位接送員工子女上下學的自備客車和社會力量購置的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客車。
第四條、幼兒園明確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聯(lián)絡員,具體負責本校幼兒園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
第五條堅決制止農(nóng)業(yè)機械(拖拉機)搭載學生的違法行為。
第六條、做好對接送幼兒車輛的牌照號碼、核載人數(shù)、駕駛人、車輛參保及接送幼兒時間、趟次等情況的登記造冊工作,并結合實際,制定幼兒上下學管理辦法和處置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工作預案,堵塞安全漏洞,定期報告安全情況。
第七條、幼兒園負責本園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幼兒園要切實加強幼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建設,加強幼兒交通安全常識、交通法規(guī)教育;各民辦幼兒園應定期組織本園校車駕駛員及教師學習交通法規(guī)、安全防范、應急知識;每學期開學初,各幼兒園要對幼兒上下學交通方式進行摸底調查,對本園幼兒乘車、家長接送、步行的人數(shù)等登記造冊,建立檔案管理資料。
第八條、幼兒上下學原則上實行家長接送,學校、幼兒園制定接送方案、接送制度,并建立相關臺賬。非寄宿生學生上下學實行路隊管理制度。寄宿生上下學實行以乘坐客運班車為主,步行或學生家長自行接送為輔的交通方式。
第九條、增開的學生上下學專趟在接送學生時不得搭乘其他人員和超載行駛。
第十條、發(fā)生涉及幼兒人身安全的。各類交通事故,按要求及時報告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相關部門必須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積極妥善處理,全力救護傷員,減少學生傷亡。
第十一條、建立幼兒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因工作不負責、措施不力、玩忽職守而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規(guī)追究相關部門及責任人的責任。
1、建立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立體化網(wǎng)絡
班主任負責具體內(nèi)容的教育與指導;值周教師負責檢查和評比強化;學校領導負責監(jiān)督。
2、加強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重點加強教育的內(nèi)容有:
一是進行交通常識教育。如右側通行、走路和過馬路走人行道和人行橫道、識別交通信號和遵守交通規(guī)則等。
二是進行日常的交通行為強化,重點加強上學、中午和放學的交通遵守狀況的監(jiān)控。加大學生交通安全行為監(jiān)督力度,學生通勤車必須有教師押車,確保學生乘車、上車、下車、過馬路安全。放學時,學生排隊下校,班主任必須送學生過馬路;早晨和中午有值周教師看護學生過馬路。
3、學校繼續(xù)常規(guī)性的交通安全教育。利用學生周會、班會等進行專門的教育
4、交通事故應急工作
學生在校內(nèi)或學校附近發(fā)生交通事故,立即啟動兩個應急程序:救護程序——在發(fā)現(xiàn)事故的第一時間,任何人有責任進行救護,等待和協(xié)助120人員工作。校醫(yī)進行教師的救護工作培訓。
報警程序——在發(fā)現(xiàn)事故的第一時間,任何人有責任撥打報警電話(110)和急救電話(120),明確告知事故的具體地點。學校提前對教師、學生及值班人員進行有關報警、急救、保護現(xiàn)場、留住肇事人等常識的教育。并及時報告學校領導或老師。
5、安全事故責任追究
發(fā)生安全事故,學校將根據(jù)事故的具體情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1、切實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貫性、連續(xù)性,要動員學校的每一位師生都來參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2、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班主任老師、科任老師是具體責任人。學校要動員全體教職員工,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3、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學校要以各種形式加強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加強對學生的常規(guī)訓練,努力提高他們應對突發(fā)事件的能力。
4、學校要堅持對學生交通安全意識的培養(yǎng),要反復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宣傳交通規(guī)則,養(yǎng)成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guī)則的良好習慣,要采用多種方法和生動活潑的形式教會學生識別交通指揮信號。
5、學校要對上學、放學的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對騎自行車學生的教育:要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要幾個人并排騎行;;未滿十二周歲的學生不得騎車。
6、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jīng)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學校要組織順路學生組成上學、放學的路隊,設立路隊長,互相幫助、互相照應。學校、班級應重點留意那些有特殊情況和特殊路線的學生,及時和他們的家庭取得聯(lián)系,確保一旦出現(xiàn)異常情況,能夠馬上了解原因,采取對策。
7、加強校園內(nèi)的交通管理。要在人員眾多的校園十字或丁字路口以及陡坡拐彎處設立車輛慢行的警示牌;要規(guī)范校內(nèi)機動車的停放地點,規(guī)定車輛在校內(nèi)的最大行駛速度;要規(guī)定校內(nèi)的施工車輛不能在師生上學或放學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園內(nèi)行駛;要加強對學生校園內(nèi)騎自行車的督導和管理;校外車輛不征得學校管理部門的同意,不能在校園內(nèi)行駛。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師生交通安全工作,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發(fā)生,切實保障廣大小學師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交通安全管理
1、學生上學、放學可以步行。
2、學生上學、放學不得騎摩托車、電動自行車;12周歲以上的學生可以騎自行車上放學,12周歲以下的學生嚴禁騎車。
3、嚴禁學生乘坐柴三機、拖拉機、非法營運車、超員車和貨車等上學、放學。
4、學生上學、放學途中要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路上靠右行走,不閑蕩,不奔跑,不爭擠,不抄近路,按時到校,及時回家,不在途中做不安全游戲;紅燈停、綠燈行,過馬路走人行橫道,過鐵路“一停、二看、三通過”,確保交通安全。
5、騎車的學生在學校門前應提前減速,下車推行進入學校,校園內(nèi)嚴禁自行車騎行;學生的車輛應統(tǒng)一停放在學校指定區(qū)域,放學時,有序推行出校門。
6、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升旗、班會、團隊會等活動和校園網(wǎng)、廣播、黑板報、標語等宣傳工具,宣講交通法規(guī)和交通安全知識,倡導交通文明,并把交警、交通管理部門的專家請進課堂,為廣大師生上指導課,堅決制止有悖交通安全的行為。
7、加強家校聯(lián)系。呼吁學生家長,增強子女安全意識和監(jiān)護人責任意識,密切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交通安全工作;迅速建立起學校、家庭、有關部門一起參與的一體化交通安全監(jiān)管網(wǎng)絡,有效杜絕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二、教職工交通安全管理
1、所有教職員工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guī)則,確保交通安全,做學生表率。
2、教職員工車輛在學校門前應提前減速。騎自行車和騎電動自行車的人員下車推行進、出校園;騎摩托車的人員應以最低車速緩慢進、出校園;開汽車的人員應主動避開學生上學、放學高峰時間進出校園。
3、所有車輛在學校校園內(nèi)應小心駕駛,低速慢行,禁止鳴號。
4、所有教職工車輛應在學校指定區(qū)域整齊停放,停車區(qū)域不能長期停放不使用的車輛,如有特殊情況應到學校傳達室進行書面登記。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維護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交通安全的教育
1.每學期全校集中進行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校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主要是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提高自我保護能力的教育。
2.經(jīng)常性的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結合。逢重大節(jié)日或重大活動,師生有外出活動,要進行外出交通安全教育。
3.每學期末的全校集中教育要采取校會形式。平時教育采取設立交通安全專題教育櫥窗、發(fā)交通安全教育材料、組織交通安全的講座、報告會等。
4.對學生主要進行文明行路、文明騎自行車、乘車;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的教育。
5.進行發(fā)生交通事故報警方法的教育。
二、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進行校內(nèi)、校門口的交通安全的管理
1.師生杜絕在校內(nèi)騎自行車,校內(nèi)機動車限速行駛,在規(guī)定的地方停放機動車。
2.上學、放學時,校門口設專人疏導交通。引導學生走人行橫道,不許學生在校門口聚集,防止堵塞交通。
3.上學、放學時,校門口兩側不許停放機動車。
4.機動車禁止在校園內(nèi)試車、練車。
(二)對教職工機動車駕駛員的管理
1.所有在校教職工有正式駕駛執(zhí)照的',要在校保衛(wèi)干部處登記造冊。
2.對駕駛員要定期進行機動車駕駛安全教育。學校要了解駕駛員的實際駕車能力。
3.督促、檢查教職工駕駛員對自用車按時進行監(jiān)測和保養(yǎng)。有事故隱患的車輛不準駛入校園內(nèi)。
第一條
本規(guī)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規(guī)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規(guī)則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一、汽車:指在公路及市區(qū)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二、客車:指載乘人客四輪以上汽車。
三、貨車:指裝載貨物四輪以上之汽車。
四、客貨兩用車:指兼載人客及貨物之汽車。
五、代用客車:指不載貨時代替客車使用之貨車。
六、幼童專用車:指專供載運未滿七歲兒童之客車。
七、特種車:指有特種設備供專門用途而異于一般汽車之車輛,包括吊車、救濟車、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憲警巡邏車、工程車、教練車、殘障用特制車、灑水車、郵車、垃圾車、清掃車、水肥車、囚車、殯儀館連靈車及經(jīng)交通部核定尹銗l車輛。
八、曳引車:指專供牽引其他車輛之汽車。
九、拖車:指由汽車牽引,其本身并無動力之車輛。
十、全拖車:指具有前后輪,其前端附掛于汽車之拖車。
十一、半拖車:指具有后輪,其前端附掛于曳引車第五輪之拖車。
十二、拖架:指專供裝運10公尺以上超長物品并以本身連結曳引車之架形拖車。
十三、聯(lián)結車:指汽車與拖車所組成之車輛。
十四、全聯(lián)結車:指一輛曳引車或一輛汽車與一輛或一輛以上全拖車所組成之車輛。
十五、半聯(lián)結車:指一輛曳引車與一輛半拖車所組成之車輛。
十六、車重:指車輛未載客貨及駕駛人之空車重量。
十七、載重:指車輛容許載運客貨之重量。
十八、總重3~:指車重與載重之全部重量。
十九、總聯(lián)結重量:指曳引車及拖車之車重與載重之全部重量。
二十、3~3~第五輪載重量:指曳引車轉盤所承受之重量。
第三條
汽車依其使用性質,分為下列各類:
一、客車:
(一)大客車:座位在10座以上之客車或座位在二五座以上之幼童專用車。
其座位之計算包括駕駛人、幼童管理人及營業(yè)上之服務員在內(nèi)。其座位之計算包括駕駛人、幼童管理人及營業(yè)上之服務員在內(nèi)。
(二)小客車:座位在九座以下之客車或座位在二四座以下之幼童專用車。其座位之計算包括駕駛人及幼童管理人在內(nèi)。其座位之計算包括駕駛人及幼童管理人在內(nèi)。
二、貨車:
(一)大貨車:總重量逾三、五oo公斤之貨車。
(二)小貨車:總重量在三、五oo公斤以下之貨車。
三、客貨兩用車:
(一)大客貨兩用車:總重量逾三、五oo公斤,并核定載人座位,或全部座位在一o座以上,并核定載重量之汽車。
(二)小客貨兩用車:總重量逾三、五oo公斤以下,并核定載人座位及載重量,或全部座位在九座以下,而又核定載人座位及載重量之汽車。
四、代用客車:
(一)代用大客車:大貨車兼供代用客車者,為代用大客車,其載客人數(shù)包括駕駛人在內(nèi)不得超過二五人。
(二)代用小客車:小貨車兼供代用客車者,為代用小客車,其載客人數(shù)包括駕駛人在內(nèi)不得超過九人。
五、特種車:
(一)大型特種車:總重量逾三、五oo公斤,或全部座位在一o座以下之特種車。
(二)小型特種車:總重量逾三、五oo公斤以下,或全部座位在九座以下之特種車。
六、機器腳踏車:
(一)重型機器腳踏車:汽缸總排氣量逾五o立方公分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二)輕型機器腳踏車:汽缸總排氣量在五o立方公分以下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第四條
汽車依其使用目的,分為下列二類:
一、自用:機關、學校、團體、公司、行號或個人自用而非經(jīng)營客貨運之車輛。
二、營業(yè):汽車運輸業(yè)以經(jīng)營客貨運為目的之車輛。
第五條
汽車駕駛人分類如下:
一、職業(yè)駕駛人:指以駕駛汽車為直業(yè)者。
二、普通駕駛人:指以駕駛自用車而非駕駛汽車為職業(yè)者。
第六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腳踏車、三輪貨車、手拉貨車、板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
第七條
車輛所有人、駕駛人、行人或其他使用道路之行為人,違反本規(guī)則之規(guī)定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guī)定處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為規(guī)定者,依違警罰法、公路法、市區(qū)道路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之規(guī)定處罰。
第八條
汽車牌照包括號牌、年度標識牌、行車執(zhí)照及拖車使用證,為行車之許可憑證,由汽車所有人向公路監(jiān)理機關申請登記,檢驗合格后發(fā)給之。
但拖車號牌及拖車使用證得由使用人申請之。
第九條
汽車號牌及年度標識牌之型式、顏色及編號,按其種類由交通部定之。前項汽車號牌之型式、顏色及編號變更時,公路監(jiān)理機關應通知汽車所有人限期換領新型號牌,逾期未換者,不得使用行駛。
第十條
汽車牌照不得偽造變造或蒙領,并不得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
第十一條
汽車號牌應依左列規(guī)定位置懸掛固定:
一、汽車號牌每車兩面,其懸掛位置,除原設有固定位置外,應正面懸掛于車輛前后端之明顯適當位置。
二、曳引車號牌每車二面,應正面懸掛于車輛前后端之明顯適當位置。
三、機器腳踏車及拖車號牌每車一面,應正面懸掛于車輛后端之明顯適當位置。
四、汽車及曳引車臨時號牌每車二面,應黏貼于車輛前后端之適當位置,機器腳踏車及拖車臨時號牌每車一面,應黏貼于車輛后端之明顯適當位置。
五、汽車及曳引車試車號牌每車二面,應懸掛于車輛前后端明顯適當位置,機器腳踏車及拖車試車號牌每車一面,應懸掛于車輛后端之明顯適當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