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明確省局機關差旅費開支范圍,統(tǒng)一開支標準,規(guī)范差旅費管理,根據財政部印發(fā)的《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和《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有關問題解答》,結合機關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省局機關及直屬機構、事業(yè)單位。
第三條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第四條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在規(guī)定標準內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實行定額包干。
第二章城市間交通費
第五條出差人員要按照規(guī)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憑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未按規(guī)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見下表:
交通工具
級別
火車
輪船
(不包括旅游)
飛機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車)
中央國家機關正副司(局)長,以及相當職務人員
軟席(軟座、軟臥)
二等艙
普通艙
憑據報銷
其余人員
硬席(硬座、硬臥)
三等艙
普通艙
憑據報銷
(二)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應遵循以下原則:
處級以下人員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需乘坐飛機的,應事先填寫《安徽省國稅局工作人員出差乘飛機審批單》,經部門負責人及分管局領導同意,由分管機關服務中心局領導批準,方可辦理報銷手續(xù)。
一般人員與處級以上人員一起出差的,可參照處級以上人員乘坐飛機普通艙或其他同種交通工具。
出差人員能夠證明乘坐飛機票價低于按規(guī)定乘坐其他交通工具票價的,可自主選擇乘坐飛機。
到北京出差的人員可乘坐特快火車軟席。
第六條乘坐火車,從當日晚8時至次日晨7時乘車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xù)乘車超過12小時的,可購同席臥鋪票。符合規(guī)定而未購買臥鋪票的,按實際乘坐的硬座票價的80%給予補助。可以乘坐軟臥而改乘硬臥的,不再給予補助。
第七條出差人員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限每人每次一份),憑據報銷,不在公雜費定額包干之內。出差人員前往火車、汽車車站的交通費用,在公雜費定額包干范圍之內,不予報銷。
第八條自帶車輛因違反交通法規(guī)被處罰款不予報銷。
第三章住宿費
第九條工作人員出差實行定點住宿。住宿標準:廳局級人員每人每天300元;處級以下人員(含處級)每人每天150元。
處級以下出差人員(含處級)為單數,或異性人員出差的,可以單人住宿,每人每天300元以內,財務部門根據出差的人數和性別的實際情況,予以報銷。
住宿費實際開支如有差異,最高不得超過規(guī)定標準的上限,標準以內的據實報銷。
第十條出差人員出差期間應選擇定點飯店住宿,定點飯店因故不能接待或當地沒有定點飯店的,可選擇到非定點飯店住宿,標準同前。
第十一條出差人員無住宿-費-發(fā)-票,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第四章伙食補助費
第十二條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十三條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統(tǒng)一安排伙食的,不實行包干辦法。出差人員應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回所在單位如實申報,每人每天在50元以內憑接待單位票據據實報銷。接待單位收取的伙食費用于抵頂招待費開支。
省局機關工作人員到省內或省外出差,由相關單位按標準安排接待的,出差人員應如實申報,不享受伙食補助。
第五章公雜費
第十四條出差人員的公雜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補助市內交通、通訊等支出。
第十五條出差人員由所在單位、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如實申報,公雜費減半發(fā)放。
第六章參加會議、培訓等的差旅費
第十六條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含各類報表匯審會議、小型調研會等)或經單位批準參加各類非學歷、學位的業(yè)務學習、培訓或以會代訓等,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回所在單位按照差旅費規(guī)定報銷。會議或培訓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視不同情況規(guī)定如下:
1.承辦單位統(tǒng)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或培訓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由會議主辦單位按會議費規(guī)定統(tǒng)一開支,憑承辦單位統(tǒng)一開據的會議、培訓費等憑據報銷,會議或培訓期間不享受伙食費、公雜費補助。
2.承辦單位未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均回所在單位按照差旅費規(guī)定報銷。
第十七條到不在同一城市的基層單位實(見)習、工作鍛煉、支援工作以及各種工作隊等人員,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照差旅費開支規(guī)定執(zhí)行;在基層單位工作期間,每人每天發(fā)放伙食補助費15元,不報銷住宿費和公雜費。
第七章調動、搬遷的差旅費
第十八條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所發(fā)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出差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工作人員調動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飛機。
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所發(fā)生的行李、家具等托運費,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內憑據報銷,超過部分自理。
以上發(fā)生的各項費用,由調入單位報銷。
第十九條與工作人員同住的家屬(父母、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和必須贍養(yǎng)的家屬),如果隨同調動,其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以及行李、家具托運費等,由調入單位按被調動人員的標準報銷。已滿16周歲的子女隨同被調動人員調動所發(fā)生的.各項費用,按一般工作人員標準報銷。
被調動人員的同住家屬,應與被調動人員同行。暫時不能同行的,經調入單位同意,可暫留原地。其以后遷移時的旅費,以及被調動人員的非同住家屬,經批準遷到被調動人員的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旅費,均由被調動人員的調入單位報銷。
第二十條職工搬遷家屬的路費。按有關規(guī)定,并經組織批準,將原未隨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業(yè)人員)及其同住親屬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員所在單位按第二十條規(guī)定報銷旅費。
第二十一條由部隊轉業(yè)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費按照解放軍總后勤部的有關規(guī)定,由所在部隊按合理路線、規(guī)定標準計算發(fā)給,到達調入單位后結算,多退少補,作為增加或減少單位的差旅費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工作人員出差或調動工作期間,事先經單位領導批準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其繞道交通費,扣除出差直線單程交通費,多開支的部分由個人自理。繞道和在家期間不予報銷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第二十三條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出差人員不準接受違反規(guī)定用公款支付的請客、送禮、游覽。各接待單位要根據各類出差人員住宿費限額標準和伙食補助費包干標準適當安排,不得以任何名義免收或少收食宿費。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違反規(guī)定的,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四條工作人員出差期間,應按本辦法規(guī)定標準自覺向接待單位交納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不得轉嫁到其他單位。各接待單位要根據各類出差人員住宿費限定標準和伙食補助費標準予以安排,不得以任何名義免收或少收食宿費。出差人員無有效住宿發(fā)票、有效城市間交通費憑據,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及公雜費。
第二十五條工作人員參加經單位批準的各類學歷學位教育,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和省局有關學歷學位教育管理辦法執(zhí)行,不享受伙食補助、公雜費補助。
第二十六條非公務活動(如職工經批準外出就醫(yī)等)發(fā)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不屬于差旅費開支范圍,費用自理。
第二十七條因保管不當丟失出差期間交通票據的,必須由本人寫出書面材料,提供有效證明,經本處室負責人和分管機關服務中心局領導審批后按有關規(guī)定報銷。
第二十八條工作人員出差返回單位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報銷差旅費,并采取一事一單報銷制。報銷單采用省局統(tǒng)一格式。
第二十九條本規(guī)定由局機關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原有關差旅費管理規(guī)定同時廢止。
一、目的
為加強對市場人員費用管理力度,確保市人員更好開展工作,有效節(jié)約用成本,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市場部及其它相關部門。
三、出差管理
1、員工因公出差,必須填寫《出差報告》和《員工外勤單》,經部門經理同意后,報市場總監(jiān)批準(可電話確認)。
2、員工出差結束三日內必須完成《出差報告》的《出差總結》部分。
四、差旅費
差旅費是指公司員工外出公干期間為完成預定任務所發(fā)生的必要的合理費用,具體包括:在途交通費、住宿費、市內交通費、其他公務雜費等。
1、員工出差使用交通工具為火車、汽車、輪船等普及工具。
2、特殊情況,經公司領導批準后,可選擇飛機。
3、違反公司規(guī)定使用交通工具,一律按火車票報銷(超出部分由個人支付)
4、市場交通工具應使用公交車、中巴等,如因特殊情況,可以乘出租車,但需在票據上注明起始地點和原因。
5、員工出差期間,標準內住宿費用實報實銷(但不包含酒店清單上所列私話、餐費、洗衣費等費用)。
6、員工外出期間產生的公務費,如郵電費、文件復印費、傳真費等,實報實銷。
7、辦事處主任、部門經理的手機話費在公司報銷標準內,扣除私人話費,實報實銷。
五、備用金管理
1、根據工作需要,員工出差或業(yè)務活動可預先向公司借支備用金,借支額度根據實際城要確定,由總經理簽批。
2、備用金借支后應及時沖帳,備用金占用時間應不超過15天,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沖帳,可書面申請,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后方可延期,但最長不可超一個月。
3、對于長期占用備用金的,財務部將從員工的個人收入中扣減,直到完成沖銷,在此之前不允許再借支備用金。
六、報銷管理
1、駐外人員原則上每月報銷一次,各辦事處人員的報銷票據由各事業(yè)部總監(jiān)簽字后交由出納審核。
2、費用報銷單應嚴格按公司要求妥善貼好,不符合標準,或填報單據不符、金額不符、重復報銷,一律退回業(yè)務人員。
3、單據報銷規(guī)定填寫和粘貼方法:
1、為保證全校教職員工因公出差的實際需要,進一步規(guī)范差旅費開支的項目及標準,特制定本制度。
2、教職員工應充分利用現代通訊網絡技術辦理外地公務,盡量控制公務出差,縮短出差時間,減少出差次數。確需因公務出差須經分管校領導同意,報校長批準,否則,不報銷差旅費。
3、出差人員的差旅費,按“交通費憑票據實報銷,住宿費限額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通訊費包干使用”的辦法報銷。
4、住宿費報銷辦法
①住宿費限額控制標準:直轄市、省會城市80元/晚/人;地州市及外縣60元/晚/人。一人出差和因特殊情況需要突破標準的須經校長批準,然后據實報銷。
②出差住宿費在規(guī)定的限額標準內憑據報銷,實際住宿費超過限額標準的部分自理,不予報銷。
③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免費提供住宿或住在親友家的,不予報銷住宿費。
④學校委派外出學習、培訓人員的住宿費以學習、培訓舉辦單位出示的發(fā)票為準報銷,但不得超出第4條第①款的規(guī)定,若舉辦單位免費提供住宿的,按第4條③款執(zhí)行。
5、交通費報銷辦法
①出差人員乘坐火車、汽車、輪船、飛機或其它交通工具(不含租用出租車)的交通費據實報銷。出差人員未經校長批準一律不得乘坐飛機、火車軟臥、輪船頭等艙,也不得租用出租車。
②出差期間市內交通費按直轄市、省會城市每人每天30元,地縣每人每天15元包干使用。
③到外地參加會議和被學校委派學習培訓的人員在會期和學習培訓期間不報市內交通費。
④自帶交通工具或由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不報市內交通費。
⑤乘坐火車的按實際乘坐火車硬臥座位票價(隨票加收的其他費用不計入座位票價之內)的10%計發(fā)個人補助費(www.)。乘坐硬座按票價(隨票加收的其他費用不計入座位票價之內)的30%計發(fā)個人補助費。
⑥經批準乘坐飛機的,如遇航班打折,一律按打折后票價據實報銷。
6、出差人員的伙食費補助辦法
①縣城外出差伙食補助(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本省地州市及以下每天每人20元,省會每天每人30元,省外每天每人40元。
②經學校研究,校長同意參加各種短期學習的培訓人員,不分區(qū)域,學習期間每人每天補助生活費8元。
③小專業(yè)學生外出培訓和學生實習就業(yè)的帶隊駐點教師,往返培訓點和實習就業(yè)點的旅差費按學校旅差費標準報銷,駐點期間的各種補助按每人每天100元包干。駐點住宿由學校與培訓點和實習就業(yè)單位聯(lián)系解決。
7、出差人員通訊費補助辦法
①本市內出差不補通訊費,本市外省內出差每天補助15元,省外每天補助25元。
②參加各種短期學習和培訓的人員,除補助往返學習和培訓地點兩天的通訊費外,學習期間不補通訊費。
8、出差人員未按審批出差路線繞道出差的,其繞道期間多開支的交通費和住宿費用由個人自理,且不發(fā)繞道期間的出差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通訊補助費。
9、出差人員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工作需要參觀而開支的一切費用均由個人自理。
10、外出處理公務確需開支公關費用的,必須事前報校長批準,然后憑據在相關專項經費中報銷。
為進一步加強對差旅費的管理,適應當前的物價水平,根據省財政廳文件精神,結合我公司具體情況,重新修訂公出人員差旅費標準:
一、公出人員交通費
1、公司各部門經理可乘坐火車軟席、輪船二等艙、飛機普通艙,其他人員可乘坐火車硬席、輪船三等艙,長途汽車憑據報銷。
2、嚴格控制公出人員乘坐飛機,需乘坐飛機的應事先經總經理同意批準。
3、乘火車從晚八點至次日凌晨七點之間,在火車上過夜六小時以上或連續(xù)乘坐超過十二小時,可購買同席臥鋪票。符合本規(guī)定而不買臥鋪票,可依據實際乘坐火車票價按以下比例發(fā)給個人補貼;直快的按票價60;特快以及新型空調直達特快列車分別按其硬坐席位票價的30發(fā)給個人,另外加收的空調費不計入座位票價之內。
二、公出人員宿費、市內交通費、補助費、雜費按實際天數計算包干限額,超出部分自理。公出人員往返旅程期間按實際天數每日補助15元。宿費、市內交通費、補助費、雜費等包干標準:
人員
地區(qū)
部門經理以上人員
副科長以上人員、高級職稱人員
其他人員
直轄市、計劃單列市
實報實銷
150
100
省會城市
實報實銷
120
80
其他地區(qū)
實報實銷
100
60
1、自帶交通工具的從其包干費中每人每天扣減交通費20元。
2、在本市區(qū)公出需在外就餐者,每日補助10元(含交通費),其他城市當日往返補助15元。
3、公司外派的技術服務人員,食宿由公司負責解決,補助費每人每天40元。
4、公司員工陪同部門經理外出的,隨部門經理的標準報銷。
5、因工作需要超出差旅費包干標準的,需總經理事先批準方可實報實銷。
6、旅途期間,在非工作地不許滯留。
7、財務嚴格按照公出人員申請公出目的地及合理的行車線路予以審核報銷。如中途有變化的需事先請示領導批準,否則發(fā)生費用自理。
三、報銷票據:公出人員報銷票據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票據報銷規(guī)定,否則不予報銷,各種票據丟失一律不予報銷。
四、報銷時間:公出人員回來后一周之內,到財務部門報銷,如有故意拖欠不及時報銷的,適情節(jié)給予50元以上的處罰。
五、本規(guī)定自8月1日起執(zhí)行,以前有關規(guī)定與本規(guī)定有抵觸的,均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
一、總則
1、為加強公司差旅費管理,規(guī)范差旅費報銷程序和標準,提高工作效率,
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差旅費報銷制度》。
2、本制度規(guī)定的出差是指公司員工因公,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需要。本制度適用公司所有員工。
二、出差審批
1、出差人員應填寫《出差審批單》,報經部門負責人或總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出差超過核準天數時,應請示批準人核準,否則超期部分不予補貼。臨時出差不能及時填寫《出差審批單》時,可在費用報銷單粘貼單上注明“臨時出差”。
2、出差審批權限:
(a)
分管經理出差由總經理審批;
(b)
部門負責人出差由分管經理或總經理審批;
(c)
其他員工出差,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核準,分管經理審批。
三、差旅費支出內容及標準
(一)差旅費報銷內容:公司員工出差報銷的差旅費包括在途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補助、通訊費等。
(二)往返出差地點交通費標準
1、乘坐交通工具:員工往返出差地點一般乘坐火車、汽車、動車,需乘坐飛機時,應在出差審批表中注明,經批準后方可乘坐。未經批準,乘坐者超出部分由自己負擔。
2、在途交通費:出差人員乘坐火車,從當日晚8時至次日晨7時乘坐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xù)乘坐8小時以上的,應乘臥鋪。
3、出差人在當地所乘坐的公交、打車費用據實報銷,乘坐出租車時需在票據背面注明起止地點和情況說明,核實后予以報銷。
(三)住宿及補貼標準
1、出差天數。出差天數以往返車、船票或飛機票時間為準,所乘交通工具晚點時,以實際出發(fā)或往返時間為準。出差天數以中午12:00為界限,以車、船票的時間為準。出發(fā)時間在12:00以前的,出差天數為一天,反之為半天。出差返回時間在22:00前的(以票面時間為準),第二天照常上班;出差返回時間超過22:00而未超過次日6:00的,第二天休息半天。
2、住宿費:住宿費參照地區(qū)標準給予報銷,住宿費按實際住宿天數平均計算,以車、船票時間為準。
3、出差補貼:餐費及住宿費160元/天,乘坐交通工具憑票報銷;自己開車憑公里數0.9元/公里。
四、報銷程序
1、報銷人把與差旅費相關的所有票據全部粘貼在《差旅費報銷單》的后面,所有票據應整潔、無涂改、粘貼整齊,報銷內容填寫正確。
2、報銷人持《差旅報銷單》和粘貼、計算完整的報銷單據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到財務部由財務人員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進行復核。
3、持財務人員審核完畢后的有關單據交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審批;
4、報銷人全部審核完畢后到出納人員進行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