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必須符合GB2760—2015《食品添加劑使用衛(wèi)生標準》或衛(wèi)生部公告名單規(guī)定的品種及其使用范圍、使用量,杜絕使用《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名單》中物品的現(xiàn)象。
2、不得以掩蓋食品腐敗變質或摻雜、摻假、偽造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劑而降低了食品質量和安全要求。餐飲經(jīng)營單位加工經(jīng)營食品為現(xiàn)制現(xiàn)售模式,盡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劑,確須使用的,應在限量范圍內使用。
3、采購使用的明礬、泡打粉、小蘇打、臭粉等食品添加劑包裝標簽上應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劑”字樣,食品添加劑的具體標簽要求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47、48和66條的規(guī)定。
4、購入食品添加劑時,須索證索票,索取生產(chǎn)許可證明和
產(chǎn)品檢驗合格證明,并登記臺賬,詳細記錄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的.名稱、使用方法、數(shù)量等內容。
6、嚴禁違法使用硼酸、硼砂、廢棄食用油脂、工業(yè)用料等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
7、油條、糕點、面食等常用的泡打粉等含鋁膨松劑,應嚴格控制用量,以防止鋁含量超標;應首選使用不含鋁的酵母粉、塔塔粉等食品添加劑。糕點禁用苯甲酸、苯甲酸鈉等防腐劑。
8、餐飲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食品添加劑;使用食品添加劑的人員需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使用食品添加劑應配備專用稱量工具,嚴格按限量標準使用,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劑須有使用記錄。存放食品添加劑,必須做到專柜、專架,定位存放,并上鎖,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不得與非食用產(chǎn)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一、專店購買
采購食品添加劑,應當?shù)阶C照齊全的食品添加劑生產(chǎn)經(jīng)營單位或市場采購,實行專店購買,并應當與供應商簽訂包括保證食品添加劑安全內容的采購供應合同。對采購的食品添加劑應當索取并留存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檢驗合格報告(或復印件)以及購物憑證。購物憑證應當包括供應者名稱、供應日期和產(chǎn)品名稱、數(shù)量、金額等內容。采購進口食品添加劑的,應當索取口岸進口食品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與所購食品添加劑相同批次的食品檢驗合格證明的復印件。
二、專賬記錄
建立食品添加劑專用采購臺賬。食品添加劑入庫應當如實記錄食品添加劑的名稱、規(guī)格、數(shù)量、生產(chǎn)單位、生產(chǎn)批號、保質期、供應者名稱及聯(lián)系方式、進貨日期等。
建立食品添加劑專用使用臺賬。食品添加劑出庫使用應當如實記錄食品添加劑的名稱、數(shù)量、用途、稱量方式、時間等,使用人應當簽字確認。食品添加劑的購進、使用、庫存,應當賬實相符。
三、專區(qū)存放
設立專區(qū)(或專柜)貯存食品添加劑,并注明“食品添加劑專區(qū)(或專柜)字樣”。
四、專器稱量
配備專用天平或勺杯等稱量器具,嚴格按照包裝標識標明的用途用量或國家規(guī)定的用途用量稱量后使用,杜絕濫用和超量使用。
五、專人負責
由專(兼)職人員負責食品添加劑采購。采購人員應當掌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法律和相關食品添加劑安全相關知識以及食品感官鑒別常識。餐飲服務單位主要負責人與負責食品添加劑采購和餐飲加工配料的人員分別簽訂責任書。
食品安全管理員、廚師長定期檢查食品添加劑采購、索證索票、臺賬記錄、貯存及使用等情況。
食品添加劑專用采購臺賬、使用臺賬以及索取的相關證照、產(chǎn)品檢驗合格證明等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偽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一條 為加強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管理,根據(jù)《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是指:
(一)未列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添加劑品種;
(二)未列入衛(wèi)生部公告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
(三)擴大使用范圍或者用量的食品添加劑品種。
第三條 食品添加劑應當在技術上確有必要且經(jīng)過風險評估證明安全可靠。
第四條 使用食品添加劑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應當掩蓋食品腐敗變質;
(二)不應當掩蓋食品本身或者加工過程中的質量缺陷;
(三)不以摻雜、摻假、偽造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劑;
(四)不應當降低食品本身的營養(yǎng)價值;
(五)在達到預期的效果下盡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
(六)食品工業(yè)用加工助劑應當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去除,有規(guī)定允許殘留量的除外。
第五條 衛(wèi)生部負責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的審查許可工作,組織制定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技術評價和審查規(guī)范。
第六條 申請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生產(chǎn)、經(jīng)營、使用或者進口的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提出食品添加劑新品種許可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添加劑的通用名稱、功能分類,用量和使用范圍;
(二)證明技術上確有必要和使用效果的資料或者文件;
(三)食品添加劑的質量規(guī)格要求、生產(chǎn)工藝和檢驗方法,食品中該添加劑的檢驗方法或者相關情況說明;
(四)安全性評估材料,包括生產(chǎn)原料或者來源、化學結構和物理特性、生產(chǎn)工藝、毒理學安全性評價資料或者檢驗報告、質量規(guī)格檢驗報告;
(五)標簽、說明書和食品添加劑產(chǎn)品樣品;
(六)其他國家(地區(qū))、國際組織允許生產(chǎn)和使用等有助于安全性評估的資料。
申請食品添加劑品種擴大使用范圍或者用量的,可以免于提交前款第四項材料,但是技術評審中要求補充提供的除外。
第七條 申請首次進口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的,除提交第六條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口國(地區(qū))相關部門或者機構出具的允許該添加劑在本國(地區(qū))生產(chǎn)或者銷售的證明材料;
(二)生產(chǎn)企業(yè)所在國(地區(qū))有關機構或者組織出具的對生產(chǎn)企業(yè)審查或者認證的證明材料。
第八條 申請人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反映真實情況,并對申請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承擔法律后果。
第九條 申請人應當在其提交的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材料中注明不涉及商業(yè)秘密,可以向社會公開的內容。
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技術上確有必要和使用效果等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同時征求質量監(jiān)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工業(yè)和信息化、商務等有關部門和相關行業(yè)組織的意見。
對有重大意見分歧,或者涉及重大利益關系的,可以舉行聽證會聽取意見。
反映的有關意見作為技術評審的參考依據(jù)。
第十條 衛(wèi)生部應當在受理后60日內組織醫(yī)學、農(nóng)業(yè)、食品、營養(yǎng)、工藝等方面的專家對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技術上確有必要性和安全性評估資料進行技術審查,并作出技術評審結論。對技術評審中需要補充有關資料的,應當及時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應當按照要求及時補充有關材料。
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對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研制及生產(chǎn)現(xiàn)場進行核實、評價。
需要對相關資料和檢驗結果進行驗證檢驗的,應當將檢驗項目、檢驗批次、檢驗方法等要求告知申請人。安全性驗證檢驗應當在取得資質認定的檢驗機構進行。對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檢驗方法標準的,應當首先對檢驗方法進行驗證。
第十一條 食品添加劑新品種行政許可的具體程序按照《行政許可法》和《衛(wèi)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二條 根據(jù)技術評審結論,衛(wèi)生部決定對在技術上確有必要性和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準予許可并列入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名單予以公布。
對缺乏技術上必要性和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許可并書面說明理由。
對發(fā)現(xiàn)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用化學物質或者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按照《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執(zhí)行。
第十三條 衛(wèi)生部根據(jù)技術上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將公告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范圍、用量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程序,制定、公布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衛(wèi)生部應當及時組織對食品添加劑進行重新評估:
(一)科學研究結果或者有證據(jù)表明食品添加劑安全性可能存在問題的;
(二)不再具備技術上必要性的。
對重新審查認為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衛(wèi)生部可以公告撤銷已批準的食品添加劑品種或者修訂其使用范圍和用量。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為加強食品添加劑衛(wèi)生安全管理, 防止食品污染,保護就餐者的利益,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結合我中心具體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食品添加劑必須由中心統(tǒng)一采購,所購的產(chǎn)品包裝及說明書上必須有“食品添加劑”字樣標示,其包裝或說明書上應按規(guī)定標出品名、產(chǎn)地、廠名、生產(chǎn)日期、保質期限、批號、主要成分、食用或使用方法等。
三、食品添加劑種類繁多,主要分成天然與合成兩大類?,F(xiàn)將我中心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具體規(guī)定如下:
(一)常用食品添加劑。如食用鹽、食用堿、酵母、味精、雞精、天然調料等,這類食品添加劑只要按經(jīng)驗或口味食用都是安全的。
(二)專用食品添加劑。如葡萄糖內脂、拉面劑、蛋糕油、嫩肉粉,泡打粉等、這些食品添加劑,只要按說明書正確使用,也是安全的。
(三)控制使用的食品添加劑。以下食品添加劑允許使用,但使用單位首先要報請中心批準,在使用時嚴格按照說明書或國家規(guī)定的劑量、辦法使用,在食品添加劑的外包裝上必須有明顯標記,要做到單獨存放并有專人負責保管和控制使用劑量。
1. 反腐劑,允許使用山梨酸及其鉀鹽,僅限糕點制作時使用。
2. 甜味劑,允許使用甜葉菊苷,可用于任何食品制作,其甜度約為蔗糖的300倍。
3. 食用色素,可以使用國家規(guī)定允許使用的食用天然色素和食用合成色素,允許在加工糕點時使用,不提倡在加工涼菜、醬制品中使用。
4. 食用香精,可以使用國家規(guī)定允許使用的人工食用香精,允許在加工糕點時使用,不提倡在其他方面使用。
5. 亞硝酸鹽(硝酸鈉)。亞硝酸鹽是一種發(fā)色劑,加入肉制品中,可使肉色鮮紅,我國規(guī)定亞硝酸鹽(硝酸鈉)可用于肉類制品,其最大使用量為0.5克/千克,殘留量以亞硝酸鈉計,肉制品不得超過0.03克/千克。為嚴防殘留量超標,淹制后的肉類要充分浸泡和漂洗。
四、嚴禁使用甲醛(福爾馬林)、硼酸、硼砂、吊白塊等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添加劑。
后勤集團飲食服務中心
一、為加強食品添加劑衛(wèi)生安全管理, 防止食品污染,保護就餐者的利益,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結合我中心具體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食品添加劑必須由中心統(tǒng)一采購,所購的產(chǎn)品包裝及說明書上必須有“食品添加劑”字樣標示,其包裝或說明書上應按規(guī)定標出品名、產(chǎn)地、廠名、生產(chǎn)日期、保質期限、批號、主要成分、食用或使用方法等。
三、食品添加劑種類繁多,主要分成天然與合成兩大類?,F(xiàn)將我中心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具體規(guī)定如下:
(一)常用食品添加劑。如食用鹽、食用堿、酵母、味精、雞精、天然調料等,這類食品添加劑只要按經(jīng)驗或口味食用都是安全的。
(二)專用食品添加劑。如葡萄糖內脂、拉面劑、蛋糕油、嫩肉粉,泡打粉等、這些食品添加劑,只要按說明書正確使用,也是安全的。
(三)控制使用的食品添加劑。以下食品添加劑允許使用,但使用單位首先要報請中心批準,在使用時嚴格按照說明書或國家規(guī)定的劑量、辦法使用,在食品添加劑的外包裝上必須有明顯標記,要做到單獨存放并有專人負責保管和控制使用劑量。
1. 反腐劑,允許使用山梨酸及其鉀鹽,僅限糕點制作時使用。
2. 甜味劑,允許使用甜葉菊苷,可用于任何食品制作,其甜度約為蔗糖的300倍。
3. 食用色素,可以使用國家規(guī)定允許使用的食用天然色素和食用合成色素,允許在加工糕點時使用,不提倡在加工涼菜、醬制品中使用。
4. 食用香精,可以使用國家規(guī)定允許使用的人工食用香精,允許在加工糕點時使用,不提倡在其他方面使用。
5. 亞硝酸鹽(硝酸鈉)。亞硝酸鹽是一種發(fā)色劑,加入肉制品中,可使肉色鮮紅,我國規(guī)定亞硝酸鹽(硝酸鈉)可用于肉類制品,其最大使用量為0.5克/千克,殘留量以亞硝酸鈉計,肉制品不得超過0.03克/千克。為嚴防殘留量超標,淹制后的肉類要充分浸泡和漂洗。
四、嚴禁使用甲醛(福爾馬林)、硼酸、硼砂、吊白塊等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添加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