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是實現經濟學教學模式上的創(chuàng)新,案例教學法不同于傳統(tǒng)教學法,它強調教師與學生之間、學生與學生之間互動。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法學案例分析報告范文,歡迎閱讀。
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期間,跟隨律師及相關案件進行了實習并且承擔了一部分工作,現選擇其中一個案件進行一部分改編并且結合一些熱點法律問題與爭議完成案例分析報告。
一、 案情概要
在一個夜黑風高的夜晚,北京時間凌晨1點28分,司機陳某駕駛一輛小型轎車在道路上行駛,在一個V字型路口進行調頭,由于路口轉彎角度較大,加之是夜晚,視線不明確,司機陳某沒有看到調頭路口處有一個醉漢被害人王某躺在馬路口,汽車碾壓王某于車下,之后陳某下車查看并看見王某躺在汽車底下,隨后司機陳某慢慢挪動汽車并且駕車逃逸。后被害人王某被路人發(fā)現并送往醫(yī)院救治,經搶救無效于第二日上午死亡。經法醫(yī)專業(yè)鑒定后,被害人王某是由于被汽車碾壓后造成內出血從而引發(fā)創(chuàng)傷性失血導致休克,最終死亡。交警部門時候對事故現場進行了相關的勘察,認定被害人王某處于V字型路口偏左側的地方,交警大隊進行實物實驗,利用一輛汽車進行現成模擬發(fā)現王某所處的位置在汽車調頭時是無法被發(fā)現的,即處于一個視野盲點,加之是夜里就更加難以發(fā)現,即使發(fā)現也無法再及時的采取相關補救措施。一周后,司機王某被有關部門逮捕歸案,并且交代了相關案件情況,其中包括被告人陳某說他當時以為被害人王某已經死亡的主觀意志,其他情況與交警部門所認定的結果一致。
二、 案例分析
本案中的爭議點主要有兩個:第一個是司機陳某對于撞人這個行為的定性,即是否屬于意外事件。第二個是陳某之后的逃逸行為如果來界定。
(一)、陳某撞人的行為屬于意外事件
《刑法》第 16 條規(guī)定,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后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根據這一規(guī)定,所謂意外事件就是指行為雖然在客觀上造成了損害后果,但行為人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于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其最本質的特點就是行為人無罪過且損害結果的發(fā)生是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雖然從法醫(yī)的鑒定結論中可以認定,被害人王某的死亡和司機陳某的撞人行為有著直接的因果關系。但是,交警大隊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和試驗的報告材料里可認定,陳某撞人的主觀狀態(tài)既非故意也非過失,而是因為路段本身的構造和事故發(fā)生時天黑的客觀原因以及被害人王某醉酒的主觀過失造成的。這個有一個質疑,作為一個的司機,在調頭行駛的時候肯定應當要減緩速度,注意安全,若是司機盡到這個注意義務,那么即使撞人了,被害人王某也不至于由于內出血,創(chuàng)傷性失血性休克導致死亡,是不是陳某主觀上也存在疏忽大意的過失呢? 被害人王某本身存在一定的過錯,深夜醉酒倒在危險的地方。
一般正常的人都不會選擇在轉彎路口的位置躺著,那里是屬于較為危險的地段。司機以自己的慣常思維,也無法能預料到掉頭轉彎處偏右位置會躺著一個人,尤其還是在深夜。法醫(yī)的鑒定報告中說明了被害人王某并沒有當場死亡。即使司機減緩速度(深夜,如果周圍不安全,司機也不敢放太慢的速度),若撞的是要害部位,也不能避免給被害人李某造成嚴重傷勢的后果。是被告人陳某對被害人的遺棄和逃逸行為給本身受害的王某增加死亡的幾率。而且法律不應當強人所難,實際情況中沒有那么多的如果,并且依存疑時有利于被告的原則,沒有斷定被告人陳某造成損害的結果是故意或過失的證據,應當作出對被告人陳某有利的裁定和判決,不應當定陳某在撞人行為上違反了交通運輸法規(guī)。因此,在此案中,被告人陳某的撞人行為應當認定為意外事件。
(二)、丁某逃逸行為應當認定為間接故意殺人 首先,基于第一點的判斷,由于被告人陳某的撞人行為是意外事件,因此,可以排除交通肇事罪的認定。交通肇事罪與交通事故中意外事件的區(qū)別關鍵在于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過失和客觀方面是否違法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主觀上有過失,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的,則構成交通肇事罪;如行為人沒有違法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并且是由于不能預見、不能抗拒、不能避免的原因引起交通事故,則不存在罪過,不能認定為犯罪?!缎谭ā返?133 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 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結合法條及相關的分析,被告人陳某逃逸的行為不構成交通肇事罪。
其次,被告人丁某的逃逸行為構成間接故意殺人。間接故意殺人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會導致當事人死亡的后果,但主觀上卻放任這種危害行為的發(fā)生,從而導致當事人死亡,則行為人犯的是是間接故意殺人罪。間接故意殺人罪中的行為人在認識意識上是明知危害行為可能導致當事人死亡的后果發(fā)生,意志因素是主觀上對危害行為持放任態(tài)度,結果當事人因該危害行為而死亡。結合案件來說,被告人陳某發(fā)現有一人被其撞傷后,慢慢挪動汽車駕車逃離現場。 被告人陳某將被害人王某丟棄在路邊是一種怎樣的心理狀態(tài)呢?很明顯是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被害人王某的死亡而不顧,然后駕車逃逸。被告人丁某構成了間接故意殺人罪。被告人陳某對被害人王某是具有救助義務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 76 條
第二款的規(guī)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 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而陳某卻不對王某進行作為義務,對王某的現狀聽之任之,即使被告人陳某主觀上認為王某死了,害怕而逃離,但是,沒有對王某判斷是生是死而大意逃離仍然是被告人陳某的過錯,即使王某死亡,陳某仍然不應當丟棄被害人王某,應當由醫(yī)生對王某的生死進行評斷。所以存疑時有利于被告原則在這不應當得到適用。存疑時有利于被告原則的含義是在對事實存在合理疑問時,應當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決、裁定。張明楷教授認為此原則有以下幾種 適用界限: (1)只有對事實存在合理懷疑時,才能適用該原則; (2)對法律存在疑問時,應根據解釋目標與規(guī)則進行解釋,不能適用該原則;(3)在立法上就某種情形設置有利于被告的規(guī)定時,對被告人的有利程度,應當以刑法的明文規(guī)定為根據;(4)在對行為人的主觀心理狀態(tài)的認定存在疑問時,應進行合理推定,而不能適用該原則宣告無罪;(5)雖然不能確信被告人實施了某一特定犯罪行為,但能夠確信被告人肯定實施了另一處罰較輕的犯罪行為時,應擇一認定為輕罪,而不得適用該原則宣告無罪。對當事人的聽之任之的主觀心理的推斷是合理的,不論被告人陳某是認為王某已死還是未死,對與王某來說,最壞的結果就是死亡,而被告人陳某卻放棄了給王某一絲生存的機會,選擇了最壞的結果,那是法律不允許的,法律不能強人所難,但是也必須合理公正。綜上所訴,被告人丁某的逃離行為構成間接故意殺人罪。
三、 基本結論或觀點
綜上所述,案件中被告人陳某屬于意外事件,但是隨后其駕車逃逸的行為卻構成了間接故意殺人罪,等待陳某的將是法律合理公正的裁判。
劉某過失致人死亡案 基本理論: 1.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應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 動。 2.法定代理是指根據被代理人委托授權的意思表示而產生代理權的代理行為,被代理人 的委托授權行為是一種單方意思表示,只要被代理人一方用書面或口頭方式作出了授 予代理人代理權的意思,表示該委托授權行為便發(fā)生授權的法律效力,代理人便取得 了代理權。 3.監(jiān)護人的職責就是要保護被監(jiān)護人的生命健康不受侵犯,保護被監(jiān)護人的人身安全是 監(jiān)護人的法定義務。 4.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自信能夠避免造 成的他人死亡,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
分析: 趙某僅八歲,屬于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對自己的行為有充分的了解。當趙某母 親把趙某交付給劉某是也相當于把法定監(jiān)護的義務同時交付給劉某,并告訴他趙某不會 游泳,劉某在知道這個情況的前提下,仍帶趙某去水庫游泳,讓其獨自下水,致使趙某 意外溺水身亡,對此劉某應該負絕大部分責任。 他在充分知道讓趙某獨自下水會發(fā)生危險仍讓趙某獨自游泳屬于主觀大意,他沒有盡到 法定監(jiān)護人的義務,因疏忽大意沒有采取應有措施,屬于主管瀆職,屬于主觀過失致人 死亡。 按《刑法》第 233 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一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 處三年一下有期徒刑。
分析結論: 劉某應該負刑事責任,但其在發(fā)現趙某溺水是,積極搶救,在量刑時應該考慮。p副標題e
案例分析報告
案例名稱:黃花獲獎糾紛案 基本理論: 1.知識產權法是調整在創(chuàng)造、使用、轉讓和保護智力成果或工商業(yè)標志過程中發(fā)生的社 會關系和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2.著作權是著作權人對其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著作權人 包括作者,其他依照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我國著作權法保 護對象包括以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形成創(chuàng)作的作品。 3.民事主體是指在民事法律關系中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公民(自然法 人) 、法人和其他組織,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 人代理民事活動。 4.監(jiān)護是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和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進行監(jiān)督和保護的一種民事 法律制度。 5.監(jiān)護的職責是代理被監(jiān)護人進行民事行為,保護被監(jiān)護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 益,除為被監(jiān)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分其財產,被監(jiān)護人成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時, 向其交付財產并匯報賬目。 6.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有密切關系。法律義務包括作為義務和不作為義務,作為義務要 求人們必須依法做出一定行為。
分析: 1.黃花學畫三年,參加全國幼兒園繪畫比賽,獲獎金 5000 元,符合知識產權法,黃花的 畫屬于藝術作品,所以屬于著作權范疇,黃花的獎金 5000 元屬于依法享有財產權。 2.黃花 6 歲,屬于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而黃花的父母是她的 監(jiān)護人,可以對黃花的財產及合法權益進行監(jiān)督和保護,但是黃花的父母沒有處分其 財產的權利,在黃花成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時,應像黃花交付這 5000 元獎金。 3.獎金是對黃花作品的一種肯定,是獎勵作者本人的,幼兒園作為一個教育機構,老師 作為一個教育者,教書育人是他們的義務,所以幼兒園及張老師均無權要獎金。
分析結論: 獎金應歸黃花所有,幼兒園、張老師及黃花父母均不應當得到獎金。
(1)案例分析報告的基本結構
案例分析報告作為案例分析結果的書面表現形式,具有一定的學術性。一方面它是案例分析過程和結果的記錄,必須反映案例分析的邏輯關系和分析結果;另一方面作為一種學術體的正式書面文書,它又具有一定的規(guī)范格式要求和語言文字要求。這種格式的要求反映了案例分析的特點和邏輯分析線索;因此,案例分析報告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主要內容:標題、摘要、關鍵詞、案例概述、案例分析,其案例分析包括:背景理解、問題診斷與分析、對策與建議、結論。按照案例分析論文體的要求,其基本格式如下:
①標題
一般案例分析報告的標題可以沿用案例正文的標題,采取中性的寫法,以案例正文中的組織名稱作為主標題,以案例分析的主題內容為副標題,使讀者能夠從標題中看出案例發(fā)生在哪里,主要研究的內容。
②摘要。作為案例分析報告,要對案例分析的過程、基本分析框架、分析結論及案例分析的意義和作用進行概括性的闡述。
③關鍵詞。按照學術論文的規(guī)范與慣例,摘要后面需要提供3-5個關鍵詞。 ④案例概述。案例正文的編寫請對你選擇的案例進行簡要的概述(大約300-500字)。
⑤案例分析。這是案例分析報告的主體部分。按照案例分析的邏輯線索,案例分析的內容主要包括:背景理解、問題診斷與分析、對策與建議、結論。在案例分析中,各部分的內容絕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存在著緊密的邏輯關系。案例分析部分要與案例正文部分相互呼應,首先在背景理解部分對案例正文的基本內容、組織背景和特點、案例的事件及人物關系等信息應該有一個基本的理解和認識;在問題診斷部分,針對案例正文內容中所包含的問題進行研究分析,主要分析問題及產生問題的原因;在對策與建議部分,根據問題的診斷提出對應的解決辦法和對策,最后得出結論。各個部分之間都存在著相互鋪墊、遞進的關系,并相互包含了因果因素。整個案例分析部分需要對你的理解、問題診斷、對策與建議做出支持性解釋、理論支持及經驗借鑒等理由說明。
(2)案例分析報告書寫的準備與計劃
案例分析包括的書寫準備與計劃工作可以與案例正文編寫的準備和計劃同步進行。與案例正文編寫不同的是,案例分析報告是在案例分析討論交流的基礎上將討論交流的結果以書面的形式表達出來。所以,案例分析報告的資料和素材多數來自案例分析討論的原始記錄、原始資料查證、理論和經驗參考等。在案例分析報告撰寫計劃中,應該按照案例分析學習的基本步驟和過程,確定每個階段的工作目標和主要內容,并將工作落實到具體的人。同時在每個階段要對該階段的工作進行小結,并安排下一步工作。
(3)案例分析報告的起草與修改
案例分析報告的起草工作一般在案例分析的討論交流活動結束之后開始。按照案例分析報告(論文)的基本格式草擬一份案例分析報告(論文)的大綱,按照大綱的基本思路整理案例分析過程中的基本資料、數據和基本理論框架,逐步撰寫。報告(論文)的草稿完成后,必須要進行修改。修改工作與案例分析再一次聯系在一起,主要采取競爭性思維對案例分析報告(論文)進行批判式討論。如果案例分析的內容能夠經得起這種批評式討論,一一排除競爭性解釋,那它就可以站得住了,就具有說服力。一般這種討論修改需要經過3-5次,最好每一次討論能夠尋找不同的人員參加,可以廣泛聽取意見,使得案例分析報告(論文)更加嚴謹周密。
(4)案例分析報告的審稿與定稿
案例分析報告完稿后,還需要進一步審稿才能夠最后定稿。審稿工作應該是全面性的,它不僅是對文稿的內容格式的審查,還要審查文稿的語言風格、表達的流利性、可讀性等各方面。
標題:
摘要:
關鍵詞:
第一部分:案例概述
第二部分: 案例分析
一、解讀分析案例背景信息
二、案例問題診斷
三、對策與建議
四、評估決策
五、結論(啟迪)
看了法學案例分析報告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