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斷發(fā)展的社會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能很好的維護學習和工作環(huán)境,那么我們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公司工作服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服裝:
1.1.上班統(tǒng)一著工作制服,服裝應干凈、整齊,紐扣全部扣好,不得敞開外衣、卷起褲腳或衣袖。
1.2.領口及袖口不得外露衣物,上班期間制服外不得佩帶如紀念章、手機、mp3等個人物品,衣兜內不得裝過大過厚物品。
1.3.著春秋裝時,上身著長袖襯衣,系制式領帶。
2.帽子:
2.1.配帶帽子時,應端正自然戴在頭上。
2.2.帽徽端正固定在帽子前硬板的中央位置。
3.禮儀帶:
3.1.綬帶從穗帶頭上線圈內穿過,成一橢圓掛在左肩上,要壓在肩章下。
3.2.將綬帶扣在紐扣上,前面掛在上衣第一粒紐扣上(禮服),四條綬帶線在左胸前均勻分開。
4.武裝帶:
4.1.緊扎在腰間,以五指不能輕松插入為準。中央的五星上角對上衣扣中線為準。
4.2.武裝帶附件放在左側(也附件較多可左右均勻分布),附件內不得裝與工作無關或個人物品。
5.大衣:冬季穿大衣時,扣子要全部扣好,不得敞開或披在肩上。
6.上班時只準穿黑色皮鞋,禁止穿拖鞋、布鞋、旅游鞋;襪子要穿深色或素色,不得光腳穿鞋或穿過于花梢的`襪子。
7.工作牌:
7.1.佩帶雅世酒店物業(yè)公司統(tǒng)一制作的工作牌。
7.2.佩帶時,工作牌下沿與左側上衣兜蓋上線平齊,右側位置以兜蓋右側縫線平齊。
8.除因公或經批準外,下班后必須將制服拖下掛放于本人衣柜內,不準穿著或攜帶制服離開公司,不得穿著制服干體力勞動。如有遺失、損壞則應照價賠償。
為規(guī)范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員著裝行為,樹立良好的執(zhí)法、辦事形象,現就著裝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層工商所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員和市、縣(區(qū))局機關直接從事市場監(jiān)管、行政執(zhí)法工作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員上崗時,應著裝。
二、機關其他人員在下列場合應著裝:
(一)參加重大集體活動及上級組織集會;
(二)外出執(zhí)行公務;
(三)上級機關來局檢查工作;
(四)要求著裝的其他場合。
三、應著裝人員因非公務外出、節(jié)假日及女同志懷孕期間,應穿著便裝。
四、著裝時應按規(guī)定佩戴帽徽、肩章、領花。男同志大檐帽帽檐前緣與眉同高,女同志大檐帽稍向上傾;應扣好領鉤、衣扣,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歪戴帽子;冬、夏、春秋制服不得混穿,不得在制式服裝外加罩便服。內衣下擺不得外露;男、女長袖立領襯衣做外衣穿著時,應佩戴肩章和制式領帶,下擺應扎在褲腰內;穿著短袖開領夏衫,應佩戴肩章和領花,下擺不得扎在褲腰內;男、女長袖立領夏衫與春秋服配套穿著時,應佩戴制式領帶。
五、著裝時,應穿便鞋、皮鞋(含涼鞋,穿涼鞋應前不漏趾后不漏跟),鞋跟高度女同志不得超過4厘米,男同志不得超過3厘米。風紀要嚴整,男同志不準留大包頭、大鬢角和胡須;女同志不準戴外露飾物(耳環(huán)、手飾、項鏈),不得濃妝艷抹、染指、染彩發(fā)。
六、著裝時應保持服裝的整潔,做到儀表端正,舉止文明。
七、不準著裝到營業(yè)性歌舞廳、餐館參加娛樂活動或宴請。
八、著裝人員制服因公損壞(丟失)的,由個人出書面報告說明原因,視情況予以補發(fā);因個人保管不善損壞(丟失)的不予補發(fā)。
九、在未經批準或特殊要求情況下,發(fā)現應著裝人員未按規(guī)定著裝,應及時予以糾正,進行批評教育,情節(jié)嚴重者要給予紀律處分。各單位應定期檢查各自著裝情況,市局人教科將不定期進行檢查。
以上要求,請各單位組織人員認真學習,嚴格管理。
一、工作服管理目的
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眾形象,進一步規(guī)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規(guī)定。
二、工作時間著裝及儀表要求
1、所有員工必須按照公司規(guī)定著裝,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工作時間須注意儀容儀表,穿著整潔、得體、大方。
3、工作裝應經常換洗,不得出現掉扣、錯扣、脫線現象。
4、工作時間必須佩戴公司統(tǒng)一發(fā)放的工作牌。
三、工作服種類和使用時間
工作服 種類 季節(jié) 使用人 穿著時間 歸屬權 備 注
夏裝/冬裝 工作服 2套/2套 全體員工 上班時間 員工 離職后歸還
接待服 2套/1套 行政、內勤人員 客戶來訪接待 公司 統(tǒng)一管理
換季時間
夏裝:5月1日至10月31日
冬裝: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四、工作服的使用及發(fā)放
1、辦理正式入職手續(xù)的員工,可在入職三日內領取工作服及工作牌。
2、工作服配發(fā)期間為貳年,工作牌配發(fā)時間為貳年,自配發(fā)日算起,如遇到工作原因發(fā)生意外損壞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換發(fā)時,由本人填寫申請表,寫明情況,經人事部核實后,準予提前換發(fā)。
3、如因個人原因,造成工作服或工作牌丟失、失竊或未到期破損,須按要求提前換發(fā),并由本人補繳相應的費用(批發(fā)價)。
4、員工離職時,員工須將工作牌和工作服一起交還,同時對所領用的工作服按以下相關規(guī)定收取一定費用(從離職當月工資內扣除):
(1)未滿半年離職者,收取工作服成本的70%費用;
(2)半年以上一年以下離職者,收取工作服成本的50%費用。
五、處罰措施
1、員工未按要求穿著工作服,按照公司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30元/次;
2、員工人為損壞、丟失工作服(洗滌、保存方法不當),按工作服制作費2倍進行賠償處罰;
3、員工穿著工作服和儀容儀表的情況,將作為個人績效考核的依據之一。
六、遵守事項
1、上班時間必須統(tǒng)一著公司配發(fā)的公司工作服及佩戴工作牌;
2、員工對配發(fā)的工作服有保管、修補的責任;
3、應盡量減少工作服在非工作時間的損耗;
4、員工不得擅自改變工作服的式樣;
5、員工不得擅自轉借工作服;
6、工作服應保持整潔,如有污損,員工應自費進行清洗或修補;
7、人事部負責對以上行為進行不定期抽查,對不按規(guī)定著裝及佩戴工作牌者,每發(fā)現1次予以30元的處罰,并計入當月績效考核;
8、主管上級有指導與監(jiān)督員工穿用工作服的責任。
附則
本制度修訂及解釋權,屬于人事部,經總經理審批后頒行。
公司員工工作服管理制度第一條為規(guī)范公司工作服的管理,提高員工素質和公司整體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規(guī)定了公司工作服的定制、發(fā)放、領用及折舊標準,著裝要求、檢查等。
第三條人事部負責公司工作服的歸還管理,包括發(fā)放及折舊標準的制定、領用核簽、檢查考核等工作;資材倉庫負責公司工作服的保管、發(fā)放。
第四條工作服的發(fā)放標準
1、公司的工作服包括冬裝(保安員)和夏裝。
2、公司人員發(fā)放工作服冬、夏裝各兩套。
3、夏季(元/總套)冬季(元/總套)
一般員工工作服費用:150元200元以內
基層干部(領班、主管)200元300元以內
經理工作服費用:300元500元以內
第五條工作服的定制及領用
1、工作服使用年限:(冬、夏)工作服各兩年。
2、倉庫管理員要定期盤點工作服,并根據員工進出情況和庫存情況,及時進行定制申購,備足數量以便使用;并根據使用年限、季節(jié)變化及時組織更換。
3、采購專員要本著貨比三家的原則選擇好定制廠家,在定制前應簽訂合同(或協(xié)議),明確數量、材質、尺寸規(guī)格、交期、價格、發(fā)票稅點、驗收標準、商標使用規(guī)范以及其它定制要求等。工作服做好到廠時由采購專員組織進行驗收工作,合格后交由倉庫保管。
4、采購專員依照各部門員工事先自行申報的衣服尺寸,通知按部門統(tǒng)一到資材倉庫領取,倉管員要按照人事部的要求如數發(fā)放,
第六條工作服的折舊標準
1、員工的工作服收取折舊費用。
2、員工自動離職的應全額收取工作服費用;按正常辭職流程辦理的員工按在公司工作時間長短收取相應的折舊費,具體詳見下〈表一〉。
3、員工在辭職辦手續(xù)時其工作服應事先洗干凈疊好再退還給倉管員,倉管員視工作服新舊情況進行分類保管,以便下次優(yōu)先發(fā)放使用。
4、員工服裝在規(guī)定使用期限內因丟失、損壞等原因造成無法穿著上班的,可由本人直接向總經辦申請購買,經審批后方可到倉庫領取工作服,其費用從工資中扣除。若屬故意損壞的除加價賠償外,還將視情節(jié)嚴重情況進行處理。
5、保安部員工因崗位或作業(yè)特殊性需增發(fā)冬裝的,可由員工所在部門申請,經綜合管理部審批后由資材倉庫發(fā)放,并要做好相關登記工作。
表一:
工作服折舊分類(自工作服發(fā)放之日起計算):
工作3個月內(含)工作3-6個月(含)6個月以上
兩套新的服裝兩套的30%兩套的20%0
少件、丟失、破損、帶走不還按原價賠償
第七條著裝的要求
1、員工在上班時間必須穿著公司工作服,休息日自行著裝。公司舉行重大活動要求統(tǒng)一著裝時,必須按規(guī)定著裝。
2、員工著裝要整潔,并不得自行轉借給非本公司人員。
第八條著裝的檢查與考核
總經辦負責組織著裝檢查與考核工作,具體參見《牧歌餐飲娛樂管理有限公司規(guī)章制度》和《員工獎懲管理制度》執(zhí)行。
第九條本制度解釋權歸綜合管理部,未盡事宜由總經辦負責修訂。本制度經總經理核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1總則
1.1為維護小師兄的企業(yè)形象,使分店工作服的發(fā)放、領用、使用工作規(guī)范化,特制訂本規(guī)定。
1.2分店各崗位員工必須著工作服上崗工作。
1.3員工服裝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管理,由倉庫保管員負責儲存和發(fā)放。
1.4本規(guī)定適用于分店全體員工。
2工作服的設計與訂購
2.1工作服統(tǒng)一由小師兄總部根據小師兄VI方案和單店的文化特點進行設計或聘請專業(yè)服裝設計公司進行設計。
2.2設計方案由分店董事會和小師兄總部運營中心共同審議通過后,由總部物流中心交供應商統(tǒng)一制作。
2.3分店開業(yè)時,服裝訂購的數量應為實際編制人數的120%。
2.4分店服裝的補充訂購由綜合管理部提出申請,經分店總經理批準后上報總部物流中心訂購,一次性補充不得少于單類10件套(例如:訂購女服務員服裝10套)。10件套以下急需的由分店在當地按照原設計方案自行定制。
3工作服發(fā)放標準
3.1管理崗工作人員所發(fā)放的夏裝一套、西裝一套,1年發(fā)放一次,不回收。如有調離公司或調出本崗位者,按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3.1.1穿用不滿一年者,按50%交服裝成本費。
3.1.2滿一年者,免交成本費。
3.1.3管理崗位任職人員到崗,已經自有與公司規(guī)定款式、顏色一致的服裝時,可以免發(fā)服裝。公司補貼服裝費150元,不另行定做,原服裝視為工裝,并納入工裝管理。自主放棄補貼服裝費的,其服裝可不納入工裝管理,但上班時必須著裝。
3.2服務員、傳菜員、收銀員的工作裝夏、冬各二套,每2年發(fā)放一次。
3.3廚房工作人員工作服每1年發(fā)放一次。
3.4維修崗維修人員及勤雜工的工作服,每2年發(fā)放一次。
3.5除管理人員外,所有人員均許交納服裝工本費,因調離公司或調出本崗位,一律交回綜合管理部,由綜合管理部負責退還服裝工本費。
4工作服的領用及使用
4.1員工入職三天獲準進入正式適用期后必須領用工作服。
4.2工作服領用須由領用人填寫領用申請單,由所在部門經理簽字,經由人事管理員審核同意后,由倉庫保管員發(fā)放并登記。
4.3員工服裝必須善意使用,不得故意損壞。
4.4員工工作期間必須按當日規(guī)定著裝,不得冬夏混穿。
4.5服務人員不得穿工作服外出。
4.6員工工作服由分店統(tǒng)一清洗,每三天換洗一次,必須保持整齊清潔。
4.7工作服丟失者,必須到綜合管理部辦理報失手續(xù)并以成本價重新購買。
4.8因崗位調換者,其工作服作相應調整,綜合管理部收回原有崗位工作服,按調整后崗位另發(fā)工作服。
4.9因身材原因,沒有合適工服的,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訂做,訂做期間,員工可以不著裝參加工作,但起著裝要符合員工規(guī)范要求。
5違責
5.1員工不按規(guī)定著裝上班的,其上級有權要求其立即糾正,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如確實不能按規(guī)定著裝的,按遲到處理;態(tài)度惡劣,拒不服從者按礦工處理。
5.2員工上班著裝不得有污漬,工作期間不慎染漬的,要及時處理,處理所需工時不得超過10分鐘,超過按遲到處理;不按規(guī)定交清潔造成污漬沒有得到及時處理的,其直接上級可以勒令其停止工作,直到糾正為止,所需工時按曠工處理。
5.3故意損害工裝造成不能繼續(xù)使用的,由領用人照價賠償,并處50-100元罰款,在工資中扣除。
5.4員工離職交還的工服存在損害,但能正常使用的,扣除工本費的50%作為補償。
5.5員工離職不能按規(guī)定交還工服的,服裝工本費不予退還
6附則
6.1本規(guī)定由綜合管理部制訂,總經理審核,報分店董事會和小師兄總部運營中心批準,修改時亦同。
6.2本規(guī)定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6.3本規(guī)定施行后,凡既有的類似規(guī)定自行終止。
6.4本規(guī)定自頒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