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加強學生宿舍用電安全管理,預防事故發(fā)生,保障學生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訂本規(guī)定。
二、規(guī)定
1、嚴禁在宿舍內擅自拆除、遷移、自增宿舍內的供電線路及設施,嚴禁破壞宿舍的供電線槽和供電電纜。
2、嚴禁在宿舍內使用“三無”、不合格、劣質和自制電器設備。
3、嚴禁在宿舍使用電爐子、電熱毯、熱得快等大功率及危險性較大的電器設備。
4、嚴禁在宿舍使用電飯煲、電炒鍋等炊事器具和設備。
5、嚴禁在床上拉電線、放置移動式插座及使用臺燈或其他用電設備,嚴禁多個插座互接,移動式插座必須放到安全的地方,不準靠近蚊帳、被褥、衣服、書本等易燃物品。
6、嚴禁在冰箱、空調等用電設備周圍堆放紙皮、書籍等易燃物品。
7、嚴禁在電源線或空調、電暖氣等用電設備上晾曬、烘烤衣物。
8、公共假期學生離開宿舍前,必須切斷室內所有燈光、空調、冰箱等用電設備的'電源,檢查確認后,方可離開。
9、學生在宿舍內使用電器過程中,發(fā)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并關閉電源,及時上報宿舍管理處處理,嚴禁私自維修。
10、學生要牢固樹立安全用電意識,自覺做到安全用電,防止因用電不當引起觸電和火災等事故的發(fā)生。
三、罰則
1、違反上述第1、2、3款規(guī)定者,立即取消入住資格。
2、違反其他規(guī)定者,根據情節(jié)或事件嚴重程度處100——1000元罰款。
3、違反上述規(guī)定造成事故的,由責任人賠償損失或承擔修復費用,對觸犯法律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其他要求
1、任何人發(fā)現用電安全隱患或事故都必須第一時間上報:學校24小時值班報警電話8669333,總裁辦值班電話8669611,珠海市公安消防報警電話119。
2、總裁辦應當定期對學生宿舍的用電安全進行監(jiān)督檢查,加強學生用電安全行為宣教及管束,及時消除用電安全隱患,并做好隱患排查治理記錄。
為了規(guī)范學生宿舍安全用電,保障學生正常權益,更好為學生提供服務,切實做好節(jié)能減排工作,根據國家節(jié)能減排的相關規(guī)定,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1、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及違規(guī)使用電器,學生宿舍內實施智能控電管理,單個用電器功率不得超過800w,每個學生宿舍實際設計最大用電總功率1200w,若某宿舍總功率超過1200w,系統立即自動斷電,恢復正常功率后,系統將在兩分鐘內自動恢復該宿舍的供電。累計超功率15次后,系統不再自動恢復,需到用電管理員處說明情況,經調查沒有發(fā)現違規(guī)后手動恢復。
2、嚴禁私自更改供電線路,亂拉電線或網線、亂裝燈、亂裝插座和配電設施線路上亂掛物品等破壞公共設施行為,如有損壞照價賠償,造成事故的并追加責任。
3、寢室內供電時間嚴格按照學校規(guī)定作息時間執(zhí)行:每天上午6:30至晚上23:30時供電。
4、學校將為每個學生每月無償提供5度電。每間寢室每年按10個月供電、供電度數按所住學生數×5度,提供正常生活學習用電保障。
5、學生應自覺養(yǎng)成節(jié)約的良好習慣,做到人走燈滅,合理用電,對超額使用部分按國家用電收費標準收取,學校會在每月25日后告知超額度數和超額費用。
6、超額度數和超額費用收取時間為次月的5日以前,逾期不繳納超額用電費用的,系統將作自動斷電處理。
7、20__年4月7日起實行計量收費。
8、交費地點:后勤集團二樓,交費時間:上午9:00至下午4:30分
9、本辦法由后勤處水電科、學生處宿管科負責解釋。
一、用電安全的管理
1、宿舍內可使用的電器主要是:照明燈具,電風扇、手機充電器及電腦等,禁止在宿舍內使用發(fā)熱性電器。
2、認真遵守用電安全規(guī)范。不得私拉電線,禁止使用劣質電器及接線板,嚴格遵守各類電器的使用規(guī)范,禁止違規(guī)使用和損壞公共場所配電設施;節(jié)約用電,做到人走電斷,以免超負荷用電或長時間供電損壞電器和發(fā)生火災等事故。
3、違規(guī)使用電器的處理。宿舍智能電力控制系統能自動識別各類大功率電器(發(fā)熱性電器),并自動切斷宿舍的電力供應。學生因違規(guī)用電造成停電的,須由該宿舍寢室長向班主任交出違規(guī)使用的電器,憑班主任的書面通知(加蓋系辦公室公章或系書記簽字)到食堂一樓“注卡處”辦理相關手續(xù)方可恢復供電。
學生在一學期內連續(xù)兩次發(fā)生違規(guī)用電事故的,按照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給予紀律處分。
二、電器故障的維修
1、當宿舍內的公用電器設施發(fā)生故障時,應按程序報修,學生不得自行拆修,否則發(fā)生事故責任自負;自備電器也應由專業(yè)人員在斷電的情況下進行維修。
2、后勤管理部門負責公用電器設施的維修工作。按照“先維修、后追究”的原則,及時做好故障處理與責任認定;各系及班主任有義務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三、電量定額的管理
1、學生用電實行“指標管理、定量供應、超量收費、節(jié)約留用”的管理辦法。每人每月免費用電定量為5度,超出部分按本地居民生活用電價格由學生自行支付。
2、后勤管理部門根據智能控制系統的提示,對單位宿舍剩余電量不足5度的,提前進行書面通知一次(通知貼在學苑餐廳一樓南門的宣傳欄內),核定電量用完后,系統將自動停止供電。
3、超額電量實行先預購后消費,電費由同一宿舍學生共同分擔,購電地點在食堂一樓注卡處,現金購買。購電及恢復供電時間與注卡時間一致。
4、各宿舍當月結余的電量,在該學年內將自動滾存至下月;學生因故提前離?;虍厴I(yè),在后勤服務中心辦理離校手續(xù)后,對離校的學生停止定量供電。
四、供電時間的管理
對學生宿舍實行定時供電。供電時間執(zhí)行學院作息時間的相關規(guī)定,高溫天氣由后勤管理部門提前公示,實行全天供電。
五、本規(guī)定由學院后勤管理部門負責解釋,自下發(fā)之日起實行。
為了保證每個職工能工作好、休息好,同時也為了職工的身體健康,經項目部領導班子集體討論特制訂以下制度:
1、每個職工應樹立以宿舍為家的思想,搞好個人的衛(wèi)生,要求每個職工在上班前疊好被子,做到整齊有序。
2、每個寢室由班組長指定或推選一名寢室長,督促指導。每個職工搞好清潔衛(wèi)生,并且每天輪流值日清掃寢室。生活垃圾放在指定的地方,養(yǎng)成良好的習慣。
3、職工宿舍不準擅自接電,不準用電爐、電炒鍋等;不準用煤油爐、煤氣灶燒菜做飯;不準往墻上亂踢亂敲;不準在宿舍里放工具;不準在寢室聚眾賭博。違反以上任何一條者罰款10-100元。
4、宿舍的衛(wèi)生負責人每天都要進行檢查、值日生的清掃情況不清潔,不得移交。
5、每半個月由項目部會同各工種負責人及寢室長進行宿舍衛(wèi)生評比,評出最好及最差的各一名,按規(guī)定進行獎罰處理,并對檢查結果預以公布。宿舍內各種活動不得超過10點鐘,并且不得大聲喧嘩。影響他人就寢者經管理人員警告不聽者處以50-100元的罰款。職工在宿舍內不得進行賭博、賣淫、斗歐、酗酒、進行偷竊行為如發(fā)現將被開除或送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6、宿舍內不得留非本工地或非本宿舍的人員住宿。
7、宿舍內,各位職工必須保管好自已的錢物,提高警惕,嚴防小偷。一經發(fā)現有不法行為的將作出除名開除處理,并扣發(fā)其全部工資。同時對舉報有功者,將進行獎勵。
8、職工必須養(yǎng)成節(jié)約用電的習慣,按規(guī)定時間開關電燈。白天上班時,最后一位要關燈,不浪費電源,如被發(fā)現白天開燈者,對整個寢室人員每人每次罰款10元。
1、 目的
為加強學生宿舍安全用電的管理,預防火災等事故發(fā)生,保障學生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同時提倡學生節(jié)約用電,保證學生擁有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環(huán)境,特制定本規(guī)定。
2、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學校所有住宿學生宿舍用電的管理。
3、職責
3.1 行政人事部負責宿舍的日常檢查和管理,工程部電工負責宿舍日常用電安全的監(jiān)督檢查和用電設備、線路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3.2 住宿學生要牢固樹立安全用電意識,自覺做到安全用電防止因用電不當引起觸電或火災等事故的發(fā)生。
3.3 宿舍發(fā)生用電線路故障必須及時報學校行政人事部更換或維修,嚴禁私自更換或維修。
3.4 禁止在宿舍內存放和使用電爐、電熱取暖器、電熨斗等大功率電熱器具和電熱毯等危險性較大的電器。
3.5 用電設備必須安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帳、被褥、衣服、書本、塑料等易燃物品。
3.6 嚴禁在宿舍內使用“三無”產品、不合格產品、劣質產品和自制的用電設備。
3.7 宿舍使用的插排必須帶有國家通行的安全標志且質量合格,不得同時接三個以上用電器。插排及用電器周圍30 厘米之內不得堆放紙張、書籍、衣物及其他易燃物品,電源線嚴禁穿越被褥、衣物或纏繞衣架。
3.8 嚴禁擅自拆除、遷移、自增宿舍內的供電線路及設施,嚴禁破壞宿舍內的供電線槽(盒)和供電電纜。
3.9 做到人離關燈、關電源,各種用電設備使用完畢后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長時間通電。
3.10 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與財產安全,所有宿舍人員都應該高度重視用電安全,宿舍成員之間要相互監(jiān)督和提醒。
3.11 宿舍實行用電計量管理,每月月底由電工負責抄表,交行政人事部建檔統計宿舍用電情況。學生宿舍學校每月承擔標準為300度,超出學校承擔范圍部分按供電局收費標準由所在宿舍學生均攤,超出的電費費用在工資中扣除。
3.12 嚴禁學生在宿舍內有私接亂拉電源線或偷電的行為,一旦發(fā)現,學校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1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的罰款。
3.13 違反以上規(guī)定者,所造成的事故均由本人承擔,要賠償損失,違反3.8 條規(guī)定者,應承擔修復費用。并視情節(jié)和后果輕重給予處分,對觸犯法律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附則
本管理規(guī)定自20__ 年12 月1 日起執(zhí)行。
為進一步規(guī)范學生宿舍安全用電管理工作,防止發(fā)生用電事故,努力創(chuàng)建資源節(jié)約型校園,本著“安全、方便、節(jié)約”的原則,根據教育部、公安部《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第28號)令,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一條 學生宿舍是學生住宿、生活和學習的公共場所,更是人員密度極大的聚居地,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和學生生命財產安全,全體學生應牢固樹立安全用電和節(jié)約用電意識,自覺學習和掌握用電常識,做到安全用電和節(jié)約用電。
第二條 全體學生應愛護用電設施,如發(fā)現電線損壞、裸露、漏電等現象,應及時報告宿舍管理人員或輔導員。
第三條 任何學生不得在宿舍及宿舍公共區(qū)域私自拆接電源;不得私自安裝燈頭、增設供電設施及供電線路;不得拆修配電設施等。
第四條 學生合理使用電器時,應自覺做到:
1、 各類電器應為正規(guī)廠家生產、質量合格,且處于安全使用期限內。
2、 學生離開宿舍應及時關閉相應電源,不得在無人使用時讓電器處于通電或待機狀態(tài),養(yǎng)成安全節(jié)約用電的良好習慣。
第五條 禁止使用假冒偽劣電器、無國家強制性3C安全認證標志或者有故障的電器產品;任何學生不得擅自接觸配電設施或將照明燈頭、電源接口移近易燃物(蚊帳、棉質、紙質物品等)使用。
第六條 禁止使用“熱得快”、電飯煲、電熱爐、電炒鍋、電熨斗、微波爐、電磁爐、電熱毯、電熱杯、電取暖器、電烘干機、電熱水器、電榨汁機以及其它可能導致超負荷用電、安全系數較低,以及與宿舍功能不相適應、妨礙水電管理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的電器。
第七條 學生使用空調、飲水機實行申請準入制度,由學工處、宿舍管理中心核準并登記備案。
第八條為節(jié)約用電,合理使用空調。夏季氣溫超過30℃,方可開啟空調制冷,冬季氣溫低于0℃,方可開啟空調取暖;注意對空調的維護,有異常迅速報修,不得私自打開殼或者拆卸空調機件;雷雨天氣應關閉空調,切斷電源,以免遭受雷擊;空調電源插座為空調專用,嚴禁插接使用其它電器;落實空調使用管理責任制,誰安裝、誰管理、誰使用、誰負責。
第九條 學生宿舍用電設施的維護和維修由后勤處負責。學生發(fā)現宿舍的用電設施有損壞后應主動、及時向后勤處申報維修;后勤處接到申報后應立即安排人員完成維修。
第十條 學生宿舍安全用電的常規(guī)管理和督查
1各系應將學生安全用電行為的教育、管理工作列入學生日常安全教育范疇,定期采用各種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用電教育,同時要重視學生安全員、宿舍長的培訓,提高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能力。
2學生宿舍安全用電由系輔導員、宿舍管理員和學生宿舍安全員、宿舍長共同管理,保衛(wèi)處、學工處、負責組織督查,督查人員因工作需要可以進入學生宿舍進行安全用電檢查。
3各樓宿舍管理員、各系各年級宿舍學生安全員、宿舍長,應對違規(guī)電器認真檢查,一旦發(fā)現,立即報告輔導員;保衛(wèi)處、學工處、系書記和輔導員應根據宿舍管理員、學生安全員和宿舍長的報告,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使用違規(guī)電器的行為。
第十一條 學生違規(guī)使用電器的處罰
1凡違反本規(guī)定第二、四條者初次給予通報批評,再次違反處以警告及以上處分;
2凡違反本規(guī)定第三、五、六、七條者視情節(jié)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并沒收違規(guī)電器及相關設備,造成后果嚴重者,加重處分;
3凡拒絕、妨礙工作人員依照規(guī)定進行安全用電檢查工作者,視情節(jié)給予警告(含警告)以上處分;尋釁滋事、侮辱、謾罵、威脅、恐嚇或毆打工作人員者,視情節(jié)給予嚴重警告(含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并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4凡違規(guī)使用電器者,本學年內不得參與獎學金、助學金的評定,不得參與各級各類的評優(yōu)評先活動;
5對使用違規(guī)電器造成火災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除賠償一切經濟損失外,追究法律責任,對責任部門和管理責任人視情節(jié)追究責任;
第十二條 在宿舍內發(fā)現禁止性電器設備,無論正在使用與否,無論新舊、好壞,一律沒收并由各系代管。
第十三條 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為切實加強安全用電管理,規(guī)范管理程序,確保廣大學生生命財產安全,現結合以往學生公寓安全檢查中出現的問題和近期宿舍發(fā)生幾起電起火的實際情況,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違章用電器的界定
這里所指的違章用電器是指在學生公寓管理規(guī)定中明確禁止使用的大功率用電器,比如電飯煲、熱得快、電熱杯、電熱毯、電磁爐等。
二、禁止使用違章電器的相關依據
公安部在《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第十八條明確指出:“學生宿舍、教室和禮堂等人員密集場所,禁止違規(guī)使用大功率電器”。
《湖南商務職業(yè)技術學院學生手冊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第十一條:違反學校規(guī)定,私拉亂接或違章使用非西城后勤公司或學院所配置的電器,及使用電爐、液化氣、煤油爐等危險物品者,給予警告處分;經批評教育不改,造成嚴重后果者,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湖南商務職業(yè)技術學院學生宿舍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五)款規(guī)定規(guī)定:嚴禁使用各種違章用電器(電暖氣、電褥子、電爐、電飯鍋、電飯煲、電火鍋、電磁爐、微波爐、熱得快等);嚴禁使用液化氣、煤油爐、酒精爐、蠟燭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私拉亂接電源線;離開宿舍時要隨手拔掉插頭,防止漏電引發(fā)火災。學生必須自覺遵守本辦法中有關規(guī)定,違者按《學生違紀處分規(guī)定》予以處理。
三、加強檢查、杜絕違章電器
1.檢查方式:物業(yè)管理部門日常檢查、院(系)定期檢查、學校相關職能部門聯合抽查等。
2.檢查注意事項:
(1)學生宿舍內若出現違章用電器,無論何種原因,一律清出宿舍,并按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2)違章用電器清出宿舍的同時,應在該宿舍留有檢查部門印制編號并加蓋檢查部門公章的《違章用電器清出宿舍通知單》。
(3)高校學生公寓是對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主陣地,學校與學生之間并不是單純的房屋租賃合同關系,學校相關部門有權對學生宿舍進行安全、衛(wèi)生等方面的檢查,在宿舍無人的情況下,兩人以上可以開門檢查。
(4)檢查人員在對學生公寓進行安全檢查的過程中,應佩戴證件,如遇宿舍內有人,應及時出示證件,向學生說明檢查的內容和目的。對學校相關檢查,學生有義務積極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搪塞、拒絕檢查。
3.檢查結果處理:
院(系)自行檢查其結果由院(系)妥善保管;物業(yè)部門檢查、學校相關職能部門聯合檢查其結果按以下方式處理:
(1)將檢查結果明細進行登記,并將各個違章用電器貼上標簽后按院(系)分類。
(2)通知院(系),將違章用電器交由院(系)保管并簽訂收據。
(3)將檢查的結果登記造冊,并定期通報。
四、強化安全意識,規(guī)范安全用電
1、使用安全合格的電線、插線板、電器,定期檢查,嚴禁將偽劣用電產品帶進宿舍,以防為宿舍安全埋下隱患。
2、用電器使用過程中若出現著火等現象,及時處置,并和公寓值班室溝通協調處理,配合物業(yè)部門做好工作。
五、完善公寓值班室功能,為大家提供便利
一、住宿學生必須遵守《學生公寓(宿舍)管理規(guī)定》,養(yǎng)成節(jié)約用水用電的習慣,做到人走關燈,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二、水電設施如有損壞應及時報修,人為損壞照價賠償。公寓(宿舍)水電實行定額配給制度(每人每月4噸水、8度電),超額部分由學生自己承擔并按時繳費。
三、購買超額電量的學生以宿舍為單位,到公寓管理中心辦理購電手續(xù),購電價格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zhí)行。
四、注意用電安全。室內無人時應切斷電源,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公寓(宿舍)內禁止使用大功率或易引發(fā)安全事故的電器具,如:床頭燈、電爐、電熱杯、熱得快、電熨斗、電褥子、電飯鍋、取暖器、電水壺等,一經發(fā)現即予以收繳,并根據《南通航運職業(yè)技術學院違紀學生處理規(guī)定》嚴肅處理。
五、住宿生須按學校規(guī)定時間熄燈就寢,熄燈后嚴禁燃點蠟燭,違者按規(guī)定給予處理。
項目部各班組:
1、昨晚市區(qū)一工地,工人宿舍區(qū)內亂拉、亂接電線,排插電流過大導致高溫起火,共燒毀四棟工人宿舍,宿舍內所有財產毀于一旦。
上午項目部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工人宿舍檢查,二樓靠配電房最后一個房間(鐵工班工人宿舍),沒有亂拉、亂接電源線,插座等,在此項目部給予該宿舍工人表揚一次,其他宿舍工人應向他們學習。
2、其他宿舍都存在用電安全隱患,亂拉、亂接電源線、插座。插排上盡是插頭、電風扇、吊扇,充電器等。相當一部分的插座屬于不合格產品,一旦漏電或者電流過大高溫起火,損失是不可估量的。為確保工人人身安全和避免財產損失,項目部從今天起嚴抓安全用電,希望各工人上班前,將宿舍內亂拉、亂接的電線、插排拔除。下班后需要用電時再將排插插上使用。
3、嚴禁在宿舍內使用電飯煲、電熱棒、電熱杯、電熱毯、電磁爐、電冰箱等;如發(fā)現一次罰款200元并沒收處理。嚴禁使用三無、不合格、劣質、自制和所有純阻性違章電器。
4、現給予一天時間整改。從四月二十一日起,工人宿舍上班后必須把相關排插拆除。項目部會隨時抽查各宿舍。若整改后再發(fā)現有違規(guī)電器我們將沒收處理。
5、希望全體工人認真執(zhí)行。
安全節(jié)約用電是學校安全節(jié)能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校健康持續(xù)發(fā)展的&39;必要保障,為加強管理,明確要求,規(guī)范各類用電行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用電要求及措施
1、各行政辦公室、教研組、年級組辦公室、教室、食堂、走廊等場所的照明設備要根據作息時間及時關閉,堅決杜絕“白晝燈”和“長明燈”現象。
2、計算機、打印機、飲水機、空調、電風扇、教室多媒體等電源由各部門負責人或指定負責人在下班(下課、或活動結束)后關閉電源,如后面的人要繼續(xù)使用,則誰用誰關掉。
3、教室的照明、飲水機、電視機、多媒體等,應專人專管,其它人不能隨便開啟,多媒體講臺內插座不得私接亂用。
4、食堂餐廳就餐后,餐廳的照明設備應該及時關閉,不用的耗電設施也應及時關掉,功率的設備應有專人負責。
二、管理責任
1、教室內一切照明、電器設備均由所在班級負責管理,第一責任人為班主任。
2、行政辦公室、教研組、年級組的照明和電器設備(飲水機、電風扇、電腦、空調等),由各處室主任、教研組長、年級主任或專門指定人負責管理,各處室主任、教研組長、年級主任或指定責任人是該室用電第一責任人。
3、教學區(qū)走廊及室外各種照明、電器設備由所在保潔人員以及電工負責管理,保潔員及電工為第一責任人。
4、食堂照明、電器設備由食堂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5、各種用電設備的使用保養(yǎng)由總務處專門指定人員負責。
三、檢查考核
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學校定期派專人進行相應的檢查,如發(fā)現違制度的現象,則對責任人按照師德考核細則中的履責不到位條款予以追究。
2、本制度涉及到的相關責任人,并入學?!栋踩芾碡熑畏秶?。
2、學校安全用電制度
一、用電安全管理:
1、沒有電工合格證的任何人不得進行用電維修、安裝、改造等工程。
2、嚴禁在校園內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3、電氣線路、教學儀器設備的安裝應由校內或雇聘校外持證電工負責。
4、各辦公室、教室、專職活動室下班后、節(jié)假日,按規(guī)定該關的電源一律予以關閉。
5、不經學校許可,任何人不得在校內私用電熱棒、電爐、電飯煲等功率電器。如有違規(guī)者將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罰。
二、用火安全管理:
1、學校內不經學校批準,任何教師和個人都不許在校園內使用明火。
2、在實驗室上實驗課時需要用明火,一定要有教師在場,并向學生講清楚怎樣用火和注意防火。
3、學校在野外開展的野游、夏令營等活動時不準師生在野外用明火搞野炊、篝火等活動。
4、學校食堂使用明火時,柴油要噪火源;做菜時油鍋溫度不要過高引起火災;滅火器要放在灶房明顯位置已備急需。
一、目的
為加強員工宿舍用電安全管理,預防事故發(fā)生,保障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訂本規(guī)定。
二、規(guī)定
1、嚴禁在宿舍內擅自拆除、遷移、自增宿舍內的供電線路及設施,嚴禁破壞宿舍的供電線槽和供電電纜。
2、嚴禁在宿舍內使用“三無”、不合格、劣質和自制電器設備。
3、嚴禁在宿舍使用電爐子、電熱毯、熱得快等大功率及危險性較大的電器設備。
4、嚴禁在宿舍使用電飯煲、電炒鍋等炊事器具和設備。
5、嚴禁在床上拉電線、放置移動式插座及使用臺燈或其他用電設備,嚴禁多個插座互接,移動式插座必須放到安全的地方,不準靠近蚊帳、被褥、衣服、書本等易燃物品。
6、嚴禁在冰箱、空調等用電設備周圍堆放紙皮、書籍等易燃物品。
7、嚴禁在電源線或空調、電暖氣等用電設備上晾曬、烘烤衣物。
8、公共假期員工離開宿舍前,必須切斷室內所有燈光、空調、冰箱等用電設備的電源,檢查確認后,方可離開。
9、員工在宿舍內使用電器過程中,發(fā)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并關閉電源,及時上報宿舍管理處處理,嚴禁私自維修。
10、員工要牢固樹立安全用電意識,自覺做到安全用電,防止因用電不當引起觸電和火災等事故的發(fā)生。
三、罰則
1、違反上述第1、2、3款規(guī)定者,立即取消入住資格。
2、違反其他規(guī)定者,根據情節(jié)或事件嚴重程度處100——1000元罰款。
3、違反上述規(guī)定造成事故的,由責任人賠償損失或承擔修復費用,對觸犯法律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其他要求
1、任何人發(fā)現用電安全隱患或事故都必須第一時間上報:公司24小時值班報警電話8669333,總裁辦值班電話8669611,珠海市公安消防報警電話119。
2、總裁辦應當定期對員工宿舍的用電安全進行監(jiān)督檢查,加強員工用電安全行為宣教及管束,及時消除用電安全隱患,并做好隱患排查治理記錄。
為強化學校安全的管理,預防各類校園事故的發(fā)生,避免學校安全工作出現管理漏洞,明確各部門安全管理責任,形成學校安全工作各部門協同配合、齊抓共管的局面,按照教育局有關要求,學校特制定各崗位及科室安全管理職責。
學生處職責:
1、學生處負責對學生在校期間秩序的監(jiān)督和管理;培養(yǎng)學生文明行為習慣的養(yǎng)成,并對學生開展文明守紀方面的教育活動。
2、指導班主任依法執(zhí)教,不得出現體罰和變性體罰學生或將學生擅自攆出班級的情況發(fā)生。
2、對違紀學生進行處理、教育和做好轉化工作,及時發(fā)現和處理學生間的矛盾,避免矛盾升級。
3、在組織學生勞動或開展活動時,首先要對學生進行遵守活動(勞動)紀律和注意安全方面的教育,并認真做好全程的監(jiān)督和管理工作,確保學生在活動(勞動)中的安全。
4、課間、午間及放學時用廣播教育和監(jiān)督學生不要在操場打鬧、打仗或進入警戒線內,大雨雷電天氣用廣播組織學生進入教室防止雷擊,維護良好的校園操場秩序。
5、中午12.30分開始用廣播組織學生進教室上自習,要求除了清掃操場的師生,其他人員不得在操場逗留,監(jiān)督操場秩序;放學時,用廣播督促學生盡快離校,要求任何人不得在樓內和操場逗留,監(jiān)督操場秩序。
為規(guī)范學生宿舍的管理,合理化使用電器,從而進一步節(jié)能降耗、消除安全隱患,學校特制訂本規(guī)定。
一、安全管理
1、學校設立用電標準,負責各宿舍安全用電管理,每月檢查各宿舍用電是否符合規(guī)范,對不符合用電規(guī)范的行為要及時糾正。
檢查用電設備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對檢查出來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清除。
2、各宿舍如需進行電線路改選,必須先向有關領導提出正式申請,經核實、批準后由專業(yè)人員予以實施。
3、嚴禁各宿舍人員私自更改用電線路、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否且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二、管理要求
1、各用電宿舍必須嚴格遵守用電管理辦法,對違反管理辦法的、造成責任事故者,責任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2、學校將定期檢查電路使用情況和不定期巡查宿舍用電情況。
3、非休息時間或宿舍無人的情況下,宿舍內所有電器必須處于關閉狀態(tài)。
三、處罰制度
1、如有私接電源者,學校將嚴肅處理,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責任人承擔全部責任學生宿舍用電規(guī)章制度學生宿舍用電規(guī)章制度。
2、損壞電路設備照價賠償,并處以100元罰款。
3、非休息時間,宿舍有電器處于開機狀態(tài)時,該宿舍每人扣除50元,罰款從本人當月工資中扣除。
以上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希望宿舍學生嚴格遵守上述安全用電管理規(guī)定,并認真貫徹勤儉節(jié)約,合理用電,養(yǎng)成離開宿舍隨手關閉用電設備電源的好習慣,避免發(fā)生安全事故和不必要的浪費。
為規(guī)范職工宿舍的管理,合理化使用電器,從而進一步節(jié)能降耗、消除安全隱患,公司特制訂本規(guī)定。
一、安全管理
1、公司設立用電標準,負責各宿舍安全用電管理,每月檢查各宿舍用電是否符合規(guī)范,對不符合用電規(guī)范的行為要及時糾正。檢查用電設備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對檢查出來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清除。
2、各宿舍如需進行電線路改選,必須先向有關領導提出正式申請,經核實、批準后由專業(yè)人員予以實施。
3、嚴禁各宿舍人員私自更改用電線路、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否且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二、管理要求
1、各用電宿舍必須嚴格遵守用電管理辦法,對違反管理辦法的、造成責任事故者,責任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2、公司將定期檢查電路使用情況和不定期巡查宿舍用電情況。
3、非休息時間或宿舍無人的情況下,宿舍內所有電器必須處于關閉狀態(tài)。
三、處罰制度
1、如有私接電源者,公司將嚴肅處理,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責任人承擔全部責任職工宿舍用電規(guī)章制度職工宿舍用電規(guī)章制度。
2、損壞電路設備照價賠償,并處以100元罰款。
3、非休息時間,宿舍有電器處于開機狀態(tài)時,該宿舍每人扣除50元,罰款從本人當月工資中扣除。
以上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希望宿舍員工嚴格遵守上述安全用電管理規(guī)定,并認真貫徹勤儉節(jié)約,合理用電,養(yǎng)成離開宿舍隨手關閉用電設備電源的好習慣,避免發(fā)生安全事故和不必要的浪費。
各工地員工:
1)宿舍內不準亂拖亂拉電線,不準使用電爐及大功率電熱器,不準有明火。
2)健全宿舍管理制度,職工進人有章可循,外來人員不得過夜。
3)工地的臨時宿舍應當按照國際勞工組織第167號《施工安全與衛(wèi)生公約》的規(guī)定,達到相應的通風、采光等要求,電線、電光源等硬件設施應當滿足施工人員生活的基本需求。
4)工地的臨時宿舍必須制訂切實可行的規(guī)章制度,并且在每個宿舍區(qū)張掛,使每個施工人員都知道。在此基礎上工地對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并建立衛(wèi)生值日制度。
一、目的
規(guī)范宿舍用電管理,確保宿舍用電安全。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員工宿舍。
三、規(guī)定
1、宿舍住宿員工不得擅自改裝、加裝、拆卸宿舍內的供電設施;
2、宿舍內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禁止在燈具上栓蚊帳、晾曬衣物、懸掛裝飾物燈等;
3、禁止使用電取暖器、熱得快、電爐等大功率用電設備,違者一經發(fā)現,沒收違章物品并處以人民幣100元罰款;
4、住宿宿舍員工禁止動用和損壞配電箱、開關或燈具等用電設施,如有違反規(guī)定造成損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賠償外要追究相應責任。宿舍管理人員對上述行為發(fā)現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后果需負連帶責任;
5、宿舍內的燈具、插座等用電設施發(fā)生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宿舍管理員并報請維修人員及時維修,其他人員不得自行拆修,否則發(fā)生故障自行負責;
6、住宿員工應該做到“人走燈關”,注意節(jié)約用電;
7、住宿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宿舍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對違反制度者追究責任,對屢教不改者移交人力資源部嚴肅處理。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學生宿舍的水電管理,達到安全、經濟、合理使用水電的要求,節(jié)約水資源、電能源,杜絕浪費現象,保證廣大學生學習和生活的需要,養(yǎng)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和節(jié)約風氣,特制定如下規(guī)定:
1.樹立節(jié)約光榮、浪費可恥的好風尚。每棟宿舍加強節(jié)約用水用電的宣傳教育,檢查、督促使“人離關燈、關水”成為學生的習慣。宿管人員要嚴格管理和教育,制止浪費水電現象。
2.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電熱棒、電熱褥等高負荷的電器,不得擅自安裝空調機,確保學生宿舍的安全。如有發(fā)現以上違禁物品,宿管人員有權收繳,并通報批評。
3.合理使用接線板。學生宿舍不得將電腦、電器安置在床上,不得將電線、電插板拉裝在床上,嚴禁亂拉亂接電線。對違規(guī)者宿管人員有權催促其整改。如因違章造成意外事故,根據情節(jié)輕重,將追究肇事者法律責任。
4.愛護水電設施,不得破壞水電設施,違者全校通報批評,除照價賠償外,根據情節(jié)輕重,按學校有關規(guī)定處理。
5.不得私自拆改電路、更換保險、私自啟封電表,私自增減水電設施,嚴禁各種偷電行為,違者根據情節(jié)輕重,按學校有關規(guī)定給予嚴肅處理。
6.為了保證安全用電,宿管人員或維修人員有權進入宿舍內檢查用電情況。受檢宿舍應積極配合。
7.學生宿舍的水電、電梯和熱開水設備、消防系統等設備維護、修理均有專業(yè)部門和宿管部負責。
學生宿舍是學生住宿、生活和學習的公共場所,更是人員密度較大的聚居地,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和學生生命財產安全。為明確學院與學生的權利和義務,加強學院的管理,明確學生行為規(guī)范,強化學生節(jié)約用電觀念和安全用電意識,由蘇州工藝美術職業(yè)技術學院保衛(wèi)處(甲方)與學生(乙方)簽訂本協議。
一 學生的權利
第一條 有參加學院安全用電、節(jié)約用電等相關用電常識教育的權利。
第二條 學生有權正常使用宿舍內學校安裝的供學生使用的電燈、電扇、洗衣機等電器和相關用電設施。
第三條 在宿舍內可給充電電池充電,可使用電腦、手機充電器、小功率電吹風等日常所用的電器用品。
第四條 學生可在向保衛(wèi)處和宿管科申請允許的情況下安裝使用飲水機和小功率空調。
第五條 宿舍內的用電設備和設施出現故障或老化,有權要求學院后勤相關人員給予檢查和維修。
第六條 有對學院給予學生用電原因造成的處分或處理有異議,向學院或教育部門提出申訴。
二 學生的義務
第一條 有接受學院安全用電、節(jié)約用電等相關用電常識教育的義務。
第二條 愛護用電設施;發(fā)現電線損壞、裸露、漏電等現象,應及時報告宿舍管理人員或輔導員;按時交納足額電費。
第三條 不得在宿舍及宿舍公共區(qū)域私自拆接電源、安裝燈頭和擅自增設供電設施、供電線路和拆修配電設施等。
第四條 禁止使用“熱得快”、電飯煲、電熱爐、電炒鍋、電熨斗、微波爐、電磁爐、電熱毯、電熱杯、電取暖器、電烘干機、電熱水器、電榨汁機以及其它可能導致超負荷用電、安全系數較低,并且與宿舍功能不相適應、妨礙水電管理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的電器。
三 學院的權利
第一條 學院有對學生進行安全用電、節(jié)約用電等相關用電常識教育的權利。
第二條 學院有權對學生的電源總開關進行控制使用的權利。
第三條 學院有對學生用電情況知情權,并按國家規(guī)定價格收取用電費用。
第四條 學院有權對學生違規(guī)違章用電進行處分和處理的權利。
四 學院的義務
第一條 學院應依照國家規(guī)定定期對學生進行安全用電、節(jié)約用電等相關用電常識教育。
第二條 學院應給學生提供電燈、電扇、洗衣機等日常使用的電器用品和用電設施并告知學生使用方法。
第三條 及時告知學生的用電度數情況,及時提醒學生繳納電費。
第三條 學院要定期對學生宿舍的`電器設備和設施進行維護和檢修,學生用電過程出現故障,學院應第一時間進行處理。
五 相關責任
第一條 因學院方面造成的原因,致使學生人身或財產損失的,由學院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條 學生因自己過錯遭受損害的,由本人承擔責任,學生因過錯行為造成他人或集體的人身、財產損害的,由該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第三條 學生有違反《學生宿舍安全用電管理規(guī)定》的,按照規(guī)定給以相應處分。
第四條 學生承擔賠償責任的由學生及家長負責賠償。
六 附則
第一條 本協議適用于在校全日制本校學生。
第二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
第三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保衛(wèi)處和學生各持一份。
第四條 本協議解釋權歸保衛(wèi)處
第五條 本協議如與有關法律法規(guī)相違背,以國家法律為準。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一、安全用電管理規(guī)定
1、宿舍統一使用36V電源照明,員工不得擅自改、加裝、拆卸室內供電設施,禁止動用和損壞配電箱、開關、燈具等用電設施。
2、宿舍內,禁止使用電爐子、熱得快、電飯煲、電磁爐、電暖器、電熱毯、不能自動斷電電水壺、油汀、電吹風、電炒鍋、干燒棒等大功率電器,如需加熱食物等,到自炊間加熱。
3、宿舍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和在室內搭接電源電線,禁止使用變壓器將36V電源轉變到220V電源。
4、宿舍空調設置控制用電定時裝置,統一時間供斷電。
5、室內一旦發(fā)生線路、用電設備故障,必須通知電工處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處理。
6、員工離開宿舍時,必須關閉室內所有電源,并進行檢查后,方可離開。
二、違章用電處罰規(guī)定
1、員工擅自改、加裝、拆卸室內供電設施,動用和損壞配電箱、開關、燈具等用電設施,發(fā)現一次罰責任人500元,項目經理、安全員、工長各300元。
2、宿舍內,使用電爐子、熱得快、電飯煲、電磁爐、電暖器、電熱毯、不能自動斷電電水壺、電吹風、電炒鍋、干燒棒等大功率電器,發(fā)現一次罰責任人500元,項目經理、安全員、工長各300元。
3、宿舍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和在室內搭接電源電線,禁止使用變壓器將36V電源轉變到220V電源,發(fā)現一次罰責任人500元,項目經理、安全員、工長各300元。
4、員工離開宿舍時,未關閉室內所有電源,發(fā)現一次罰責任人500元,項目經理、安全員、工長各300元。
三、分公司、項目檢查執(zhí)行規(guī)定
1、項目部每周由項目經理帶隊,全體管理人員參加,對宿舍進行不少于兩次的專項檢查,對于查出的問題落實整改,進行處罰,做好記錄。
2、項目安全員每天與電工對宿舍進行檢查,對于查出的問題落實整改,進行處罰,做好記錄。
3、各工長每天對自己責任區(qū)域內職工宿舍用電進行自查自糾,對違章用電行為進行制止。
4、分公司將不定期對項目宿舍用電進行檢查,如項目經理未每周帶隊進行檢查兩次,未見相關檢查處罰記錄,罰項目經理500元;如項目安全員未每天對宿舍進行檢查,未見相關檢查處罰記錄,罰安全員300元;如工長未每天對自己責任區(qū)域內職工宿舍進行自查自糾,發(fā)現一處違章用電,罰工長200元。
5、分公司、項目部對有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人和事,有權處理并根據違反情況輕重,給予處罰,嚴重者提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一、目的:
規(guī)范宿舍用電管理工作、確保用電安全。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學校學生宿舍。
三、規(guī)定:
1、宿舍住宿學生不得擅自改裝、加裝、拆卸宿舍內供電設施。
2、宿舍內或宿舍之間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禁止在燈具上拴蚊帳、晾曬衣物、懸掛裝飾物等。
3、禁止使用電取暖器、熱得快、電爐等大功率用電設備,違者一經發(fā)現,沒收違章物品并處以人民幣100元罰款。
4、住宿學生禁止動用和損壞配電箱、開關或燈具等用電設施,如有違反規(guī)定造成損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賠償外要追究相應責任。宿舍管理人員對上述行為發(fā)現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后果的需負連帶責任。
5、當宿舍內的燈具、插座等用電設施發(fā)生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宿舍管理員并報請維修人員及時修理,其他人員不得自行拆修,否則發(fā)生故障后果自負。
6、住宿學生應該做到“人走燈關”,白天禁止亮燈以節(jié)約用電,違者處以50元/次罰款。
7、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宿舍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對違反制度者追究責任,對屢教不改者將移交人力資源部嚴肅處理。